尊重幼儿隐私应成为常识

时间:11-17编辑:佚名 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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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图

    在台湾访学期间,曾有几件事让我印象深刻:到一些幼儿园观摩访问时,园长或是陪同人员都要强调可以拍一些园所建筑、环境布置,但进入教室内一定不要拍照,如果要拍,要事先通过“家长同意单”取得家长的同意。而在台湾师范大学、台北教育大学等高校课堂研讨过程中,一些到一线幼儿园实习或调研的学生,在展示其调研成果时,凡是涉及幼儿的正面图片无不打上马赛克。无独有偶,前段时间我也曾邀请一位台湾专家给幼儿教师作报告,在报告过程中,这位台湾专家也多次提醒与会人员不要拍带有幼儿照片的课件。

    上述事件在我们大陆幼儿园的日常生活中,常常被视为“理所当然”,很少考虑幼儿的隐私,也无形中忽视了其背后隐含的专业伦理教育的缺失。

    目前,我国大陆还没有研制出专门而完善的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在职前教育、教师培训过程的主流仍然是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与教学技巧,而教学中的伦理问题却没有受到关注,教师专业伦理问题无法与课程、教学、评价与幼儿园管理等有机联结。

    只有加强职前幼儿教师专业伦理教育、建设幼儿教师专业组织与提升幼儿教师专业伦理的实践性,才能将客观的专业伦理规范内化为自身的专业伦理体系,形成专业伦理的自觉性,尊重幼儿的隐私才可能成为我们的一种常识。那么,如何建立这种自觉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职前教师专业伦理教育是基础

    专业伦理教育对于提升幼儿教师专业地位,规范幼儿教师的专业行为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幼儿教师享有专业自主的同时,更必须要求有专业自律,使教师行使职权或进行教学时心中有一把尺子,知道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不该做,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职前教育中,相关高校要设立专业伦理课程,聚焦专业与服务的重要性,让学生了解专业伦理的规范、原则、对教师专业发展的意义等,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与儿童观。也可以通过实习活动、专家讲座、工作坊等多种途径,进行专业伦理案例解析,不断巩固既有的伦理规范,帮助学生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深度反思,在体验中品味专业与服务的真谛。

    幼儿教师专业组织建设是根本

    长期以来,我国幼儿教师的管理权主要属于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尽管也有学前教育学会等幼儿教师专业组织,但在幼儿教师管理政策的制定、专业标准、课程设置、教材的编写等方面缺乏一定的发言权,专业团体自治比较匮乏,一线幼儿教师更是缺乏一定的参与权。

    相对而言,第一个正式讨论幼教专业伦理守则的组织是由美国最权威的幼儿教育服务组织和认证机构全美幼教协会(NAEYC)制定,该组织相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可以为幼儿教师的行为提供指导,使之更负责任,同时为幼儿教师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伦理困境打下一定的基础。2001年,台湾地区幼儿教育改革研究会参考了NAEYC所制定的幼教专业伦理守则,正式提出了台湾地区的《幼儿教育专业伦理守则》。这种影响力较大的幼教团体,也使幼儿教师的专业伦理实践有了行业的评估和监督,使幼儿教师在遭遇伦理困境时可以有一个依循的准则。

    专业伦理的可行性是关键

    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如果仅仅停留在一些抽象的、笼统的理念上,而缺乏具体执行上的指引,一般很难落实到教师的实际行动中去。以台湾为例,整个幼儿教育专业伦理守则共分为四部分:对幼儿、对家庭、对同事、对社会,每一部分都包括理念及实际执行上的指引原则。其中,在对家庭的伦理方面,指引原则特别指出“如涉及与幼儿有关的研究计划、拍照、摄影、作品,我们事前应该让家长知道,并尊重其同意与否的决定”。教师如需拍照等相关事务,应以明确的表达方式描述,事前为家长准备个人签名的同意单,以尊重决定,避免纷争。另外,指引原则还指出“我们应尊重幼儿与家庭的隐私权,谨慎使用与幼儿家庭相关的记录与资料”。也就是说,针对幼儿的个案及家长资料,要依照幼儿园行政需要,教师要配合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做到专人、专责、保密方式妥善处理利用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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