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张亚丽 绘 |
幼儿睡眠时脑垂体分泌的生长激素有利于幼儿的身体发育,增强机体抵抗疾病的能力,对注意力和记忆力等方面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午睡能够消除大脑皮层产生的疲劳,有利于幼儿精力充沛地完成下午的活动。
然而,几乎每个幼儿园、每个班级都有午睡困难的幼儿。下面几个案例反映出幼儿、教师和家长在午睡中的矛盾之处:
家长案例一:
教师介绍说,孩子在幼儿园里,中午总不睡觉。别的孩子只是偶尔不睡,我们家孩子天天不睡,无语了。教师陪在边上,他也不睡,教师一走开,竟然还坐起来玩上了。
家长案例二:
我的宝宝去幼儿园两个半月了,他要么全程不睡,要么在13:00以后睡,所以没有睡好,又被叫了起来,就不断地哭。反复几天便上火发烧了,很是头疼。尝试过按照幼儿园的时间调整他的作息时间,但没有效果,感觉他像是怕幼儿园似的,每天走在去幼儿园的路上还高高兴兴的,到了幼儿园就嚎啕大哭,不愿进去。请问我是不是应该换个幼儿园?
有些幼儿为什么不睡午觉?教师到底怎么做才是相对合理的办法?我们今天就结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美国《幼儿学习教育环境评量表》,来分析在午睡环节教师如何做才能尊重儿童的个体差异。
幼儿睡午觉存在个体差异
多数幼儿都需要午睡,而有的幼儿午睡时间较短、入睡慢或者根本不需要午睡。这是因为,每个幼儿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个体之间存在着差异,儿童对午睡的需要也具有个体差异性。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遗传基因的差异。由于遗传基因不同,幼儿所需睡眠时间长短在新生儿时期即表现出个体差异性。有的婴儿每天只睡几个小时,有的则需要睡十几个小时。这一差异会在幼儿园阶段午睡中有所表现,甚至会一直保持到成年阶段。
活动量不足。家庭对幼儿过度保护现象蔓延到幼儿园,幼儿园出于对幼儿的安全考虑,不敢让幼儿做任何带有冒险性质的、体力消耗较大的户外活动。很多教师只让幼儿进行安静的游戏,虽然能保证每天2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但是活动量不足以消耗幼儿的过剩的精力,致使其在午睡时难以产生足够的睡意。
睡眠环境与家里不同。有些幼儿只习惯于在家里自己的床上睡觉,离开自己的小床,无论怎样都睡不着。如果教师要求幼儿必须睡午觉,他们就会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紧张的午睡氛围。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弱,时而会发出声音,时而做些小动作。有的幼儿经常会被教师向家长“告状”,结果遭到父母的严厉批评,让幼儿对午睡产生紧张感,越紧张就越睡不着,渐渐地产生恐惧感,无论如何也睡不着。
没有规律的午睡习惯。有些家长生活不规律,造成很多幼儿在家里没有形成规律的作息生活习惯,饿了就吃,困了就睡。幼儿睡眠时间经常变换,有时睡得早,有时睡得晚;有时睡午觉,有时不睡,甚至根本没有养成午睡的习惯,这些都是造成幼儿在幼儿园不肯午睡的原因。还有的幼儿晚上睡得很充足,或者早上起得晚,到幼儿园午睡的时候,还没有困意。
缺少依恋物和安全感。有些幼儿需要特定的依恋物才能入眠,例如自己的毛绒玩具或者小枕头之类的东西。安全感缺乏的幼儿离开依恋物就六神无主、寝食不安。而有的幼儿园出于安全的考虑禁止幼儿将个人物品带入园内,更不让带入睡房。
午睡为何要尊重幼儿差异
皮亚杰认为儿童的发展具有阶段性特点,这只是多数儿童的共同发展规律。塔夫茨大学心理学家费尔德曼(Feldman. D)关于认知发展的非普遍性理论说明儿童发展具有个性化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差异化、个性化地对待每一个儿童。
《指南》强调,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达到《指南》所呈现的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在健康领域,身心状况中规定:“保证幼儿每天睡11—12小时,其中午睡一般应达到2小时左右。午睡时间可根据幼儿的年龄、季节的变化和个体差异适当减少。”在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目标“具有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中,要求3—4岁和4—5岁幼儿每天按时睡觉和起床,并能坚持午睡,而对5—6岁幼儿则没有做出相应规定。
可见,《指南》在关于午睡的规定中主张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但是,《指南》中对于教师如何解决幼儿午睡中的个体差异问题没有给出具体的指导方法。美国《幼儿学习环境评量表》中则给出一些评价幼儿午睡环境的标准,或许能给我国的幼儿教师带来一些启示。
美国《幼儿学习环境评量表》(修订版)(ECERS-R)中关于儿童午睡的环境评价共分四个等级,根据幼儿园不同的午睡环境分别可以评定为1-7分。其中得1分为午睡环境不适宜儿童;得3分达到最低要求;5分为好;7分为优良。
我们重点研究量表中5到7分,即达到良好和优良的环境要求。5.1提到“帮助儿童放松(例如,提供可怀抱的玩具、轻柔的音乐,给儿童揉背)”。幼儿园午睡环境若想达到优良,需要做到7.1中所规定的:“午睡/休息时间表灵活,可以满足个别儿童的需要(例如,游戏时玩累了的儿童可以有地方休息)”。7.2“提前起床或不需要午睡的儿童得到照顾(例如,允许提前起床的儿童看书或安静地游戏,为不需要午睡的儿童另外提供空间和活动)”。
由此可见,幼儿教育者或者管理者需要认真思考,强迫不需要午睡的幼儿进行午睡是真正尊重儿童的表现吗?是为了便于管理的目的,还是以养成好习惯为借口忽略儿童的个体差异?
教师怎样尊重幼儿个体差异
教师需要了解每一个幼儿的特点,主要可以采取如下几种办法“对症下药”解决午睡中的个体差异问题:
对于多次尝试,证明完全不需要午睡而下午又一直精力充沛的幼儿,教师可以让他们在活动室里做些安静的活动,不要打扰其他小朋友午睡,但是教师要给予足够的监管。
对午睡较晚的幼儿,教师可以允许他们在自己身边叠纸、看图书或者做一些安静的游戏等,待其神经系统安静下来产生睡意时自然入睡;早起的幼儿也可以做类似的活动。
对入睡慢、喜欢做小动作、跟他人说话的幼儿,教师可以通过语言暗示,对他们说些悄悄话,或者轻拍、爱抚等方式,使他们安静入睡。
对待新入园哭闹、不肯上床入睡或入睡慢的幼儿,教师除了与正常幼儿同样采取放轻音乐、讲故事、说儿歌等形式之外,还可以采用与家长相似的办法安慰幼儿午睡。
教师可以把好动的和入睡慢的幼儿的床分开排放,否则他们会相互影响,不利于及早入睡;
教师要跟家长交流,让家长带领幼儿周末在家里也尽量按照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午睡。
让依恋物伴着幼儿午睡。幼儿园应该理解幼儿的特殊心理需求,允许幼儿带一些自己熟悉和喜欢的物品,比如玩具、毛巾被、小枕头等进入睡眠室。依恋物或者幼儿熟悉的物品能让幼儿感到亲切,产生足够的安全感。任何时候都不能强制幼儿改变对依恋物的依恋。
总之,希望我们的幼儿教师能按照《指南》和《幼儿学习环境量表》中的规定尊重幼儿午睡的选择权,满足他们的个体差异,让他们身心快乐地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