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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三严三实”要求是一个有机统一的体系,在“三严三实”的内在逻辑中,严以用权既是“三严”的关键,也是“三实”的保障。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珍视和善用手中的权利,从“严”用权之道,夯“实”为官之基,锤炼符合人民和时代要求的为官之德。
从“严”用权之道,做到“三还三用”。
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使用权力会福泽于民,滥用权力则会误党误国。事实上,权力带来鲜花的同时也可能暗藏罪恶;赋予荣耀的同时也可能送去镣铐,是勇攀高峰还是坠入悬崖,关键在于如何用权,从“严”用权之道,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到“三还三用”。第一要还权于民,秉公用权。公权姓公,是治国重器,所有的党员干部必须懂得“公权不私,谋私即盗”这个道理,将公权还之于民,做到权力的规范运用。政府不可包办代替,干部不能逾矩失范,秉公用法,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第二是还权于市场,依法用权。“用政府权力减法换取市场活力加法”这是李克强总理的经典论断,干部的权力亦是政府的权力,作为权力的执行者,还权于市场是新形势下一个党员干部必有的时代概念,用权不可越俎代庖,用法治拴住权力,依法用权,打造“法治市场”。第三是还权于制度,廉洁用权。在政府工作法治化的新常态下,合法性是第一选择,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制度笼子的钥匙交给人民群众,领导干部恪守清廉,守住要,固住本,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过好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
夯“实”为官之基,做到“三干三立”。
“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则何物不正”。作为人民的代表,党员干部要在“干”字上下功夫,力求真干、实干、巧干;要在“立”字上显真知,力争立身、立志、立行,用“三干三立”夯实为官之基。要真干以立身,真干强调的是党员干部的责任心,在工作中迎难而上,不回避矛盾,不惧怕危机,用“真”心待民;用真“情”务民,将大事小事作细作实,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形象,立好党员干部为官之身。要实干以立志,实干是一种不浮不躁不功利的工作态度,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打破“少说多做”的思维定势,要明群之所想、明干部之责、明执政之法,主动深入群众、广泛协调、构建机制,立好党员干部为官之志。要巧干以立行,“迟干不如早干,蛮干不如巧干”,巧干是党员干部创新行政的重要体现,巧干不是投机取巧,巧干是有目的、有思路、有招法的去工作,能巧干不乱干的干部才是好干部,要学会仰望星空,立好党员干部为官之行。
深化改革尚未完成,作风建设还在路上,我们的党员干部还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从“严”用权之道,夯“实”为官之基。
篇二
古往今来,有志之士多以“入仕掌权”作为人生追求,为官者必有权,也必用权,权尽其责方能造福黎民,利益熏心则会物欲横流。时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对“为官之道”再树标杆,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积极主动地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务必做到“四为”。
以民为本,做为民务实的“明白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领导干部无论官职多高、权有多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一是牢记公仆本质。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公仆”不仅仅是一种称谓,更是一种责任和要求。党员干部要摆正主人和仆人的关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将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二是立足公仆本职。唯有务实,才能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每位党员干部都要清楚回答好“为了谁、追求什么”“依靠谁、干什么”“我是谁、留点什么”等重要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忠于公仆本分。列宁曾经讲过,要让每一个共产党都记住,他们代表着全体人民的需要和利益。党员干部要时刻将自己的工作实践同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找准自己的人生价值航标,做老实人、本分事,不背离为民干事的航线。
以法为度,做依法依规的“规矩人”。习近平总书记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党的领导干部在运用手中权力的时候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依法依规行使权力。一要有良思。权力法定,权力的边界是法制,法无授权不可为。古人尚且具有“策不乱法”的理性灼见,现代党员干部更应具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理念。我们党没有特殊的党员干部,没有法律之外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二要有良法。权利是有边界的,这是所有公权力都必须遵守的原则。党员干部要谨守权利边界,严格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法规面前没有特权、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例外。坚持不违法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养成讲规矩、守纪律、慎用权的习惯。三要有良治。扎紧制度的笼子,防止牛栏关猫,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要严格执行制度,恪守权力的边界,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导致权力的滥用,形成“破窗效应”。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原则、程序、规矩、法律,让党员干部都成为一个知法、守法、依法的“规矩人”。
以公为要,做大公无私的“清醒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利,是为满足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所设定的公共权力,而不是领导干部的私人权利。领导干部权利的公共性质,决定了领导干部的权利只能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为人民谋取公利、维护正义。一是公平公正。要不藏私心,不搞双重标准,不戴有色眼镜看人。要秉持一颗公心,一把尺子量到底,在待人上一视同仁,不分远近亲疏,不偏袒任何人、任何事。要营造更加公平的环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快地惠及群众。二是公开透明。思想家洛克说:“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将监督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以权力规范运行取信于民,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三是公私分明。对手中的权利,要有敬畏之心,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党员干部要从思想上、行为上杜绝以权谋私,坚决防止市场交换原则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绝不搞权利寻租、权钱交易,切实守好公与私的分界线,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清白。
以廉为纲,做清正廉洁的“干净人”。“做人贵在品,为官重在廉”。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常怀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作廉洁之人。一要慎初。靡不有初鲜克有终,人生贵善始。对党员干部来说,把好“第一次”至关重要,把好了就能掌握主动权,在各种腐败诱惑面前,立于不败之地;把不好,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最终难免堕入犯罪的深渊。因此,党员干部要时刻警惕“第一次”,走好“第一步”,把好“第一关”。二要慎独。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修养》中指出:“每个共产党员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坏事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党员干部要时刻严以律己,尤其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自觉追求高雅的情趣,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三要慎微。“千里之堤,毁灭蚁穴”。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细小的事情,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绝不姑息自己微小的违纪违规,决不放纵自己平时的言行举止,做到在微末上堵住漏洞,在小节上不偏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