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卢龙县园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时间:09-27编辑:佚名 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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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经济开发区、秦西工业区卢龙工业园、葡萄酒产业聚集区是我县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是招商引资和发展经济的有效载体。近几年来,园区(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功能日臻完善,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推动园区(聚集区)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三个园区(聚集区)近三年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县本级财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县域经济排头兵为目标,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制定园区(聚集区)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园区(聚集区)财政收支行为,确保园区(聚集区)基本支出需求,促进园区(聚集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确定的原则。从园区(聚集区)实际出发,根据园区(聚集区)组织机构、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财政收入规模、实际管理模式等不同的情况,实行不同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园区(聚集区)的事权范围合理确定财政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建立健全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三)科学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各项收支基数考核指标的确定,坚持实事求是,并力求科学。

(四)加大扶持力度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园区(聚集区)财政扶持力度,加速做大园区(聚集区)财政,既充分调动园区(聚集区)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又确保县本级财力稳定增长及统筹调控能力。

三、体制模式和内容

根据三个园区(聚集区)的组织机构、行政区划、税收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及发展潜力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卢龙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对卢龙经济开发区实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税后)全返加专项定额补助及保障经费的体制模式”。具体内容是: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业形成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税后)全额返还;根据经济开发区建设情况及县本级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定额补助数额,全部用于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支出,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包干使用;参照统收统支加激励乡镇的办法,核定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经费及鼓励经费,用于经济开发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招商、维稳等费用。

1.对经济开发区的财政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经济开发区财政收入由征收机关按属地征收的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县财政局分户核算。

2.经济开发区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税后)全额返还。

3.县政府每年定额补助部分资金。

4.对经济开发区经费保障参照统收统支乡镇核算标准,核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同时,享受相应的激励政策,即经济开发区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税后)超过收入考核基数的,按超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作经费及招商、维稳等费用;另外为鼓励经济开发区完成当年收入计划(年增幅不低于30%),再通过考核确定专项补助费。

5.经济开发区内土地出让金剔除相关费用后全额返还。

6.经济开发区以前年度基础设施工程欠款、欠企业预收的土地借款、兑现新老企业税收及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征用土地所需土地补偿费、新开工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发展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其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税后)全额返还资金、县政府定额补助及土地出让金返还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二)秦西工业区卢龙工业园财政管理体制。对秦西工业区卢龙工业园实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税后)定比例分享模式”,其中,保障性经费实行定额加考核奖励的办法确定。

1.对秦西工业区卢龙工业园的财政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秦西工业区卢龙工业园财政收入由征收机关按属地征收的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县财政局分户核算。

2.对秦西工业区卢龙工业园核定工作及招商经费。根据秦西工业区卢龙工业园的实际情况,核定一定数额的招商及工作经费。同时,享受相应的激励政策,即秦西工业区卢龙工业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税后)超过收入考核数的,按超收额(园区分享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招商及工作经费。另外,为鼓励秦西工业区卢龙工业园完成当年收入任务(年增幅不低于25%),再通过考核确定专项补助费。

3.秦西工业区卢龙工业园内土地出让金剔除相关费用后全额返还。

4.秦西工业区卢龙工业园按比例分享的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税后),专项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工程欠款、兑现企业税收和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征用土地所需土地补偿费、新增加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等发展建设所需资金。并实行预算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葡萄酒产业聚集区财政管理体制。对葡萄酒产业聚集区实行“定额补助加考核奖励的模式”,根据葡萄酒产业聚集区的实际情况,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招商及工作经费。同时,对葡萄酒产业聚集区实行与税收挂钩的奖励政策,对葡萄酒产业聚集区引进的新项目当年形成的税收按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招商及工作经费。

四、体制执行时间

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执行,一定三年。如遇国家和省有重大财政体制和税收体制变化时,可作适当调整。

五、配套措施

(一)大力培植税源。各园区(聚集区)要将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围绕税收上项目,积极培植后续税源和主体税种。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加速发展。

(二)强化税收征管,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各园区(聚集区)要建立协税护税组织,协助财税部门抓税收,共同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漏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三)废除原园区(聚集区)企业分税的有关规定。卢商[最新或2022(历届)年]26号文件不再执行,原来执行的园区(聚集区)企业分税办法予以废除。新体制执行期间,本着“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重新确定园区(聚集区)内企业税收县本级与园区(聚集区)、乡镇之间的分税比例(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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