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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人口法》和《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等工作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确保全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水平走在全省的先进行列。
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并在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考核评比工作中占一定的分值。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专人负责。要认真分解本级、本部门职责,将职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科(股)室(站),每个岗位、每个人。
2.加大部门配合力度。计划生育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要求每个单位、每个部门齐抓共管,共同配合,在每一个工作环节紧密相连、环环扣紧。要把制度建设纳入到本单位的工作管理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工作配合不到位、工作上发生差错的单位,将根据相关政策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长递交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内容,追究当事人或有关领导的责任。
3.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组织定期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综合考核必须有计划生育考核评估结果。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在大力宣传贯彻《决定》的同时,加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依法治理的舆论氛围。
二、考核评估计分办法(总分100分)
(一)共性指标(40分)
1.行文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一定分值(占总分的5%以上),记2分,未行文的不记分;与上级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和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记2分,每缺一份责任书扣1分,责任书内容不准确、不全面的酌情扣分。
2.行文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专门科(室)和专(兼)干(含人员异动后及时行文调整),且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解到具体科(室),记2分,未行文的不记分;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有研究经费的党委(组)记录、有预算安排、有经费开支情况表及有关票据等,记1分。
3.党委(组)研究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并解决了具体问题,有党委(组)会议原始记录和相关辅证材料,全年2次以上的,记3分,缺1次扣2分;行文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专题研究、督查和考核奖惩等长效管理机制,记1分;按职责要求,行文制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记2分。
4.行文制定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记2分,未行文的不记分;年内对本系统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半年度(3月底前)和年度(7月底前)全面督查,有文字通知、有督查计分情况表、有督查通报(通报内容全面具体,且指出了问题和不足,明确了整改要求),且落实了督查和整改责任制,记6分,每缺1项扣1分,仅组织了1次全面督查的扣3分,只抽查了部分单位的酌情扣分。
5.认真组织了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有考核评估原始资料且发出了考评通报、兑现了奖惩的,记3分,没有考评原始资料的扣1分,未行文通报的扣3分,未兑现奖惩的扣2分;将对乡、镇、场、街道及直属单位的考核评估排序情况按要求报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记1分。
6.在调整或出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政策时,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其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计生部门:认真研究各部门调整或出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提出的意见,积极协调推动各部门调整或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各综合治理部门至少出台1项有利于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并具体落实或者出台和实施的普惠、优惠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户予以了优先照顾,有文件、有调整或出台与人口计生相关政策时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意见《情况登记表》、本部门出台的有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政策《登记表》,及时报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且有具体落实情况资料的,记8分(不含个性指标记分),未出台文件的不记分。无登记表的分别扣1分,每少报告1次扣1分,未落实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