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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办理流程及迁移手续
2月1日起,浙江警方在全国率先为集体户口人员制作独立户口簿。2日从浙江省公安厅召开的关于12项户籍管理便民措施的发布会上获悉:经本人申请、设立集体户单位同意,在浙的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成员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很多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的人有这样的经历: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或当地人才市场集体户中,遇到结婚、生育、购房、出入境等需要户籍证明材料的事项,往往要耗费大量精力,通过一系列手续并辅助证明,才能在集体户中领出证明自己户籍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使用完毕后还须在限定时间内返还。如再次需要,又要从头申请一遍。
按照浙江的户籍新政,符合条件的成员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集体户设立单位同意制发证明和无住房证明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含集体户口户主首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在办理婚姻登记、户口迁移、出国(境)证照、财产继承等事务,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时可直接使用。
浙江省公安厅表示,由于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主要用于挂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学生的户口,考虑到在校期间学生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情形较少,且毕业时户口要迁出,学生在校时间短、流动性大,暂不制发大中专院校学生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除了为集体户人员单独制作户口簿,浙江省公安厅的12项便民措施还包括: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选优服务,临时居民身份证审签与发放分离,居民身份证省内就近补领和省外补领便利,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等。据不完全统计,上述措施推行后,全省每年至少有300万人可享受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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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和浙江省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关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和《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两个文件,通过户籍登记管理创新,放宽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在宁波市落户的条件,加快集聚高端创业创新人才。
针对从市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文件规定,持有《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人员,若在宁波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挂靠市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并统一发放家庭户的户口本;对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高级技师,在甬服务三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若在宁波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统一挂靠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迁入,并统一发放家庭户的户口本;对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及高级技工,若在宁波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允许新生儿随其本人在集体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针对新材料科技城引进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决定》和《关于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意见》,对落户科技城的人才范围进行了规定,并对不同层次人才及家属落户分别给予相应配套的登记管理。在新材料科技城内拥有符合落户条件合法住所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直系亲属在实际居住地落户。其中,持有《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的高层次人才成年未婚子女也可在实际居住地落户。未有固定住所的,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按人才类别给予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以及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申请落户服务,并可单设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