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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消息,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内容/意见全文】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下面我们就关于户籍制度改革为大家介绍最新消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新机制使户口管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与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控制人口增长、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以暂住户口、蓝印户口、常住户口为体系的户籍管理制度。
第三条【市人口增长实行计划指标控制招调干部工人实行先市内后市外的方针和入户深圳经济特区适当从紧宝安、龙岗两区适当从宽的政策。
第四条【市计划部门负责人口增长的宏观调控、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按年度制定并向组织、人事、劳动、公安部门分别下达暂住户口指导性计划指标和蓝印户口、常住户口指令性计划指标。
第五条【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分别负责对招调入常住户口或申办蓝印户口的在职干部、工人及在本市注册的私营企业主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管理。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审批结果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分别办理暂住户口或蓝印户口或常住户口并负责对未在本市签定劳动合同的非职工身份(含工商个体户)的人员申办蓝印户口或常住户口进行资格审核和办理入户手续。
第七条§理各类户口须缴交证件工本费和城市增容费。工本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城市增容费标准由市政府另定。
城市增容费由市计划、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收缴和管理用于城市建设与人口管理。
第八条 申请办理各类户口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办理各类户口的单位应严格审查入户者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不予办理。
第二章 暂住户口
第九条【规定所称暂住户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本市并在本市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临时户口关系。
在本市居留两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办暂住证由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为其在本市居留的合法证件。
第十条 暂住人员的户口登记和申办暂住证的条件、办法和程序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暂住证分劳务暂住证和非劳务暂住证两种。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非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两。暂住证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申请办理续期手续逾期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限内可以在特区居留可以持证入特区。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发放暂住证按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收取证件工本费。
第十四条 暂住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和妥善保管暂住户口登记凭证或暂住证以备查验。除公安机关因执行公务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或扣留暂住证件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验或扣留暂住证件。
第十五条 暂住人员遗失暂住证件的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或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须提供遗失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暂住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登记或发证机关注销其暂住证件,
(一)取得本市蓝印户口的;
(二)所持暂住证有效期届满而未申请续期的;
(三)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徒刑的;
(四)死亡的。
第三章 蓝印户口
第十七条【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投资或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所聘用在本市暂住一定限按规定享有部分常住户口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临时户口关系。由公安机关颁发的蓝印户口人员证为其在本市居留的合法证件。
第十八条』宝安、龙岗两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聘用具有良好的暂住户口记录专业与岗位对口龄在4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蓝印户口,
(一)中专文化程度或有本市劳动局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证书持暂住证满三以上;
(二)大专文化程度或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本市劳动局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持暂住证满两以上;
(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或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本市劳动局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行政处级干部或获得本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持暂住证满一以上。
第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聘用具有良好的暂住户口记录(暂住时间要求参照第十八条规定执行)龄在40周岁以下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现行招调干部、工人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蓝印户口。
第二十条←合本市产业政策的新注册投资企业、社会福利性企事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有形资产或实际投资额计算每投资100万元可以为本企业(项目)的管理骨干、生产技术骨干申请一个蓝印户口指标。申请者的龄在深圳经营特区须40周岁以下在宝安、龙岗两区市劳动局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及签定两以上劳动用工合同。
同一企业(项目)按有形资产或实际投资额申请取得的蓝印户口指标最高不得超过50个。
第二十一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注册的私营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连续三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纳税10万元(宝安、龙岗两区5万元)以上业主或户主可申请一个蓝印户口。申请者的龄在深圳经济特区须40周岁以下(在宝安、龙岗两区须45周岁以下)并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固定居所。
第二十二条←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申请者可分别向市(区)人事、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人事、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市政府制定的评分细则评分排序进入当计划指标范围者凭市(区)人事、劳动部门的审批手续公安机关核准入户。
第二十三条←合第二十条规定申请蓝印户口指标的企业(项目)持本市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到市(区)人事、劳动部门分别核定所需干部、工人的指标并由市(区)人事、劳动部门对申请入蓝印户口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凭人事、劳动部门审批手续到公安机关核准入户。
第二十四条←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私营企业主持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向市(区)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由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凭劳动部门审批手续到公安机关核准入户。
工商个体户持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核准入户。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根据在同等条件下企业效益好的优先、急需专业(工种)的人才优先、表现好素质高的优先的原则和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才需求状况制定评分细则。
第二十六条 审核蓝印户口和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实行联审制度。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人事、劳动、计划部门参加组成联合审批办公室每半一次集中办事入户审批手续。
联审办法和程序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获准在本市登记的蓝印户口人员不须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蓝印户口当地有效宝安、龙岗两区不能向深圳经济特区迁移。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以后需在市内迁移的按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蓝印户口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申请营业执照、赴港出国考察等方面享有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相同权利。
夫妻双方均为蓝印户口者其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可随同登记蓝印户口并在入托、入园、入学(不含中专以上学校)等方面享有与本市常住户口相同权利;单方为蓝印户口者其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可按照现行国家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随亲原则决定是否登记蓝印户口和享有上述权利。
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随亲登记蓝印户口、给蓝印户口人员证。
第三十条 持蓝印户口人员证可以出入深圳经济特区。
第三十一条 蓝印户口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和妥善保管蓝印户口人员证以备查验。除公安机关因执行公务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或扣留蓝印户口证件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验或扣留蓝印户口证件。
第三十二条 蓝印户口人员每须按市政府规定一次性缴纳城市增容费。随父母登记蓝印户口的未成子女不须缴纳城市增容费。
第三十三条 蓝印户口人员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登记项目的须及时到原登记或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供需要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 蓝印户口人员须每到公安机关核验一次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