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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宁夏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消息,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内容/意见全文】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下面我们就关于户籍制度改革为大家介绍最新消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我区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关于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精神。我区在1994收费办理农转非户口11.7万人解决了部分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入户难的问题缓解了多存在的农转非突出矛盾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收费办理农转非户口过程中也出现了不按审批程序、不讲入户条件出卖城镇户口的现象产生了众多的空挂户口和双重户口给户口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适时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已经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的全面发展对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现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
为了保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我区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分期、分批推开。目前确定下列9个镇为我区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镇,
青铜峡市 杏镇 (非农业人口 2.9万)
灵武市 城关镇 (非农业人口 1.8万)
平罗县 城关镇 (非农业人口 2.8万)
中卫县 城关镇 (非农业人口 4.5万)
吴忠市 吴忠镇 (非农业人口 6.7万)
固原县 城关镇 (非农业人口 6.3万)
中宁县 城关镇 (非农业人口 2.4万)
贺兰县 习岗镇 (非农业人口 2.1万)
永宁县 杨和镇 (非农业人口 1.9万)
二、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条件
下列农村户口人员在小城镇已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已有稳定生活来源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居住满两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一)在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者父母;
(二)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者父母;
(三)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及其配偶子女或者父母;
(四)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小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以及他们需要照顾在小城镇落户的大陆亲属;
(五)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人员;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审批程序和指标使用
要求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小城镇落户审批表一式两分。户口登记机关必须严格审查对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公安局审批。县(市)公安局坚持集体审批的原则批准后要下达批准文件抄送上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不符合在小城镇落户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试点小城镇农村人口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实行指标控制。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综合承受能力确定实际需要指标数量报自治区户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县(市)应按下达指标数办理不得突破。
四、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享受当地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在入学、就业、粮油供应、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有居民一样对待。
对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各地方、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者类似增容费的费用。过去已经收取的增容费一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办理清退同时要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由其原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收回。凭收回承包地和自留地的证明办理在小城镇落户手续。
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同办理农转非户口一样使用非农业居民户口簿办理市镇粮油供应关系统计为非农业人口。原在试点镇区域居住不符合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条件的农民仍按农业人口管理。
小城镇常住户口的迁移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五、加强领导确保小城镇户籍改革的顺利进行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展试点工作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注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这项改革顺利、平稳地进行。各地不得制定不符合本方案的地方性政策。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要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防止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监督检查措施。对违反规定审批城镇常住户口、借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索贿受贿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必须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申请人不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材料骗取城镇常住户口的经查实后一律予以注销并给予相应处理;对无理取闹或者借机闹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来访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有关问题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做好工作。对群众举报的落户不正之风要严肃对待认真查处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方案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