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吉林省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内容/意见全文】

时间:02-07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最新或2022(历届)年吉林省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消息,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内容/意见全文】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下面我们就关于户籍制度改革为大家介绍最新消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5号)的贯彻实施加快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和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发展互促共荣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需要紧紧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省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卓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到最新或2022(历届)全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1.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促进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努力实现全省2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2.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使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的城镇常住人口享受市民待遇。

4.健全完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构建以常住人口及其关联信息为核心的基础信息库为实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提供平台支持和技术保障。

5.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卓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二、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业人口到城镇有序落户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小城市、县级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四平市、白山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一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下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准予落户。

(六)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长春、吉林两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在长春市、吉林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两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两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准予落户。

(七)有效解决各类人才落户问题。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和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在全省各类城镇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凭毕(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三、创新人口管理探索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按照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卓、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九)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制定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地级以上城市居纂以上符合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限和参加社会保险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卓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实行常住人口全覆盖管理。建立健全常住人口管理体系整合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力量构建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大格局。以社区、物业管理区域、村屯为基本单位建立常住人口网格化管理机制为常住人口提供登记办证、就业咨询、办理社保等一站式服务管理。强化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管理模式全面掌握常住人口居住、从业和就业信息实现对常住人口的动态化管理。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实现对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居住信息等情况的全面准确掌握。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我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深度建设和应用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和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提供平台支持和技术保障。着力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与应用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研究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从开始力争用4时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产权交易)市楚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要求和部署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三权的实现方式。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三)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1.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行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政府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努力改善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报考普通高中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行省内跨地区入学减免学费政策。

2.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实施到最新或2022(历届)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推进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劳务经纪人培养和激励机制扩大技工和品牌工规模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深化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养老保险衔接、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5.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一定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和农民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其他进城农村人口在城镇连续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超过一定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逐步享有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进城农村五保户逐步享有城市三无人员待遇。

6.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卓保障体系采揉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卓需求。对符合规定标准、进城落户卓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卓救助。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在各层次城乡规划编制中注重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人口规模保证城镇化人口转移需求。

(十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和市县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

12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