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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户口迁出张家港怎么办理, 张家港户口迁出指南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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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全程通系统的开发应用使我市户籍管理工作发生了重大变革。为保障改革后的户籍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业务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在户籍管理全程通系统下居民办理户口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可在任意派出所办理;二是只能在迁入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一)下列户口迁移登记居民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可在任意派出所办理,
1.出生登记,凭出生小孩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2.迁往市外,凭户口簿、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或学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
3.注销户口,
(1)参军,凭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
(2)出国出境,凭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注销户口通知书;
(3)死亡,凭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
(二)应在迁入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
1.市外迁入人员,
(1)招生,凭学生花名册、户口迁移证;
(2)婚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3)退学,凭学校退学批复或证明、户口迁移证;
(4)毕业分配,凭人事、劳动部门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5)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迁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6)回国定居,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批准定居证明;
(7)转业或退役,凭军队转业干部户口申报介绍信、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介绍信;
(8)刑释或解教,凭市公安局出具的刑释(解教)、留场就业人员清理回籍证明书。
2.市内户口迁移,
(1)招生,凭学生花名册;
(2)毕业分配,凭人事、劳动部门毕业生迁移户口介绍信;
(3)婚迁、调房迁移,凭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证明;
(4)工作调动,凭人事、劳动部门或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
3.由户口登记地办理的户口,
(1)毕业分配迁往市外,凭毕业生花名册;
(2)失踪人员户口注销或重新出现恢复户口,凭法院的法律文书;
(3)原住址内居民分户、居民变更个人身份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