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户口迁出四川省怎么办理,四川省户口迁出指南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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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户口迁出四川省怎么办理, 四川省户口迁出指南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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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户口迁移政策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

(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四川省户口迁移政策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以上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落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和南泉镇、花溪镇范围)的须结婚五以上(农迁农的人员三以上)且夫妻龄均满30周岁以上。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并在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结婚迁入且实际居住一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迁入主城区的须符合结婚3且实际居住一以上的条件)可入农业户口。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卓证明结婚证、暂住证明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局批准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子女可以随迁,
    (1)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2)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3)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的人员;(6)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夫妻两地分居时间满2男满28周岁以上女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视其接收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四川省户口迁移政策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在职人员调入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报市人事局审批。调入其它区、县(自治县、市)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批。
   (2)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3)配偶系农业人口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规定及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符合在机关和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干部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家属农转非应优先办理。(1)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三的人员;(3)获得县以上(含县)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研人员;获得县以上(含县)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及盐的学术技术带头人(4)工龄满十五任县(处)级及其以上职务、大型企业中层以上职务、中型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一以上的人员;(5)对工龄满十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以上的人员;(6)工龄满十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正科级职务一以上的人员;(7)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十以上评聘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以上或评聘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龄十以上的党政管理干部或虽不具备中专学历但工龄十以上年度考核连续三职称的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干部以及不具备前述规定条件但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
    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其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在校生十九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农转非;子女全部在农村的允许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随迁;病残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岁以上、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上)可以随迁。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报家属农转非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报市人事局、万州、黔江开发区人事局审批。各级公安部门凭农转非审批表填发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营户的下列人员可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续未成子女可以随迁,(1)男性满28周岁女性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时间满两的人员;(2)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成批转移工作单位[兼并、搬迁、合并、企业职工跨地区内部调剂(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内调人员退役运动员转业干部家属以及随军家属转移工作单位等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
入户手续及程序
   (1)上述人员工作转移到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或重庆市企业职工成批转移工作单位花名册随附结婚证、卓证明、在渝方户口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劳动局批签各级公安部门凭市劳动局出具的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给予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
   (2)工作转移到主城区(同上)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之间转移工作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填写报批表后由所在单位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批签并出具入户通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凭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通知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3)职工配偶非在职或系农业户口及其未成子女申请随迁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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