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沧州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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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

感谢访问沧州投靠亲属落户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新政策及流程如下是最新沧州投靠亲属落户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这份 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105号)结合沧州户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区及城镇户口迁移条件创新户籍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经济社会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制做法办理落户。坚持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问题有序引导更多的农村人口就近在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落户。坚持统筹配套创新户籍管理制度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发展目标

  到最新或2022(历届)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全市城镇化率力争达到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

 〓、全面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一)全面放开沧州市市区及所辖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落户限制。在沧州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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