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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归国留学生落户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海宁归国留学生落户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海宁归国留学生落户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 示了最新的归国留学生落户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 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海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海宁市创业的若干意见出国留学人员在海宁市落户的要求以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落户对象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一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凡取得杭州市人事局统一颁发的海宁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均可办理在海宁市落户。
〓、办理程序
出国留学人员来海宁市创业落户凭以下材料直接向市局申报审批,
(一)海宁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二)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三)本人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个人同意其落户证明;
各派出所凭市局开具的准迁证和经审批同意并盖章的审批表予以落户。
三、有关说明
(一)外籍留学人员根据本人意愿, 凭省教委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直接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在杭定居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在海宁市永久居留无须落户。
(二)对出国留学人员已取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来海宁市创业并要求落户的应由其本人或家属到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取得回国定居人员证明再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妥有关手续后办理进海宁市落户或恢复户籍手续。
(三)因故无法办理海宁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但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并有接受单位的其户口进海宁市落户手续按原有规定办理。
(四)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可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海宁市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00]23号规定随迁在海宁市落户。随迁的国内直系亲属系农业户口的,可准予在落户地办理“农转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