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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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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需坚持六个原则
户籍制度是阻碍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的主要制度性障碍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加快推进这项改革需要坚持六个原则。
因城而异。当前我国有2亿多农民工实现了从农业到非农产业的职业转换、从农村到城镇的地域转移但还没有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应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城市规模不可无限制扩张城市人口也不能无限制膨胀。人口过度集中甚至超过城市承载能力就会给城市资源和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导致城市病;人口过度分散“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式城镇发展格局不利于城镇规模效应的发挥和集聚经济的形成会造成效率损失。农民工市民化需要针对不同城镇规模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在大中小城市和镇实行不同的户籍变动标准。应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避免人口大量涌入特大城市形成人口膨胀诱发城市病。推动中小城市提高产业基础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增强人口集聚功能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和落户。均衡区域资源配置让中小城市为大城市消解户籍改革带来的人口压力。
因群而异。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包括多种类型需要区别对待。应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一部分长期留在城镇的农民工尤其是私营企业主和技能型农民工他们收入稳定适应城镇生活∩以优先把这部分有稳定职业和劳动关系、长期举家工作生活在城镇并基本融入城镇的“沉淀型” 流动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实现身份转变使其获得归属感。在特大城市应设立经济导向、人口素质导向、社会规范导向三位一体的积分条件让那些有知识、有本领、有才能、有经济实力在城市发展能力较强、文化程度较高、工作居住限较长、具有丰富城镇职业经验的农业转移人口优先落户。中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应因势利导在合理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为外出劳动力回归创业和就业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农民工就近城镇化减少人口大量异地转移导致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现象。
存量优先。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广而且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必须量力而行坚持渐进原则。目前我国有2亿多进城农民工连同其家属涉及几亿人口按照人均10万元的市民化成本计算全部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成本高达几十万亿元。因此必须循序渐进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应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充分考虑能力和可能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考虑到最新或2022(历届)在现有进城人口中优先解决1亿常住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在特大城市通过合理的积分入户制度不仅能够优先把“沉淀型”流动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而且能够引导职业不稳定的流动人口参与积分制管理逐步提升这部分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应通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基本生存和发展并提供职业培训以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和创业意识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还应加快城镇安居工程建设让进城农民工能够安居乐业实现市民梦、创业梦、安居梦“三大梦想”。
自愿选择。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农村户籍上附着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各种涉农补贴等较多经济利益特别是随着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将给农民带来更多收入使农村户籍的含金量更高因而多数农民工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一项调查表明有八成进城农民工不愿放弃承包地转为非农户口。对于愿意放弃农村户籍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而言中小城市户籍附着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相对有限缺乏吸引力。而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落户门槛又很高而且极高的房价也让农业转移人口“望房兴叹”。这样就会有相当多的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或不能落户城镇。对不愿和不能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强迫而应通过人口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建立居住证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城市留居、工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合法凭证。此外还应把户籍制度改革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结合起来降低人口大规模异地转移带来的社会成本。
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对于不愿和不能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改变过去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面向户籍人口的局面。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旨在保障全体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子女义务教育、就业创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性卓等内容。我国城镇存在大量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有很大需求。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具体体现。通过人口管理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创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农业转移人口存在地域不平衡性。转移人口过度集中地区往往很难靠自身力量满足巨大的公共服务需求迫切需要中央政府建立与市民化公共服务挂钩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担市民化改革成本的体制机制增强城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动力和财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从广度和深度上向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障转移人口权益。在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同时维护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土地财产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权利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有生存保障和致富资本两种功能。大部分农民工的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土地是最后的依靠。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保证农民享有土地是否流转的决定权和土地流转形式的选择权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同时应提高农民工的土地财产性收入加快农村土地财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5号)精神积极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我省自2009起人口呈逐递减趋势。按照国发〔〕25号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各市(地)市区户籍人口数量及综合承载能力对我省户口迁移政策调整如下,
(一)全面放开牡丹江市等9个城市的落户限制。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9个市的市区 户籍人口均在100万人以下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目前基本没有压力且人口逐递减。因此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条件已经具备。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签订半 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纂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以 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合理确定大庆市、齐齐哈尔市落户条件。大庆市和齐齐哈尔市2个市的市区户籍人口均在140万人左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较小可适度放 宽落户条件促进人员有序流入。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签订1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住2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 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哈尔滨市实行“双轨制”落户政策。按照国发〔〕25号文件精神市区户籍人口超过500万人的属特大城市应严格控制人口规 模。目前哈尔滨市城区总人口已达480万人四个主城区人口达350万人综合承载能力压力相对较大需要适当控制;非主城区人口相对较少可适当放宽 落户条件。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 会保险限、连续居住限、为经济发展所做贡献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使达到规定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子女、父母等可 以在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从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 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同时对教育、卫生计生、养老、卓等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取消按户口性 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凡条件成熟的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研究制定分步实 施的办法提出完全脱钩的时间表。通过新政策与户口性质不再挂钩、旧政策逐步脱钩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包括林场、农场)居纂以上的可在 居住地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 利。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以连续居住限和参加社会保险限等为条件出台相应政策使居住证持 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卓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并综合考虑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 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限等因素确定他们能否获得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责权 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三)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实有人口登记制度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省人口、以公 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 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三、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 利。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各地要按照国家相关 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 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 权。
(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一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 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二是完善就 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三是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 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四是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 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五是按照国家 统一部署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 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六是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七是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卓保障体 系采揉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卓需求。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国家推进农业人口有序合理转移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 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 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目前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卓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正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卓保障等方面国家 层面的配套改革政策完善法律法规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抓紧出台本地、本部 门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及配套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
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最新或2022(历届)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数瘦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
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左右时间。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
广东、广西、贵州等9省区已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相加来看已超过5000万人。
此外安徽等省还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多设定为50%以上。其中江苏省的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身上后者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
在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目前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分别为45%和50%以上符合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最新或2022(历届))所提出的要求。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不少瘦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更宽松
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国版意见提出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针对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做出不同要求。
≡照来看不少瘦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规定宽松。
≡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和5安徽省缩短到“不得超过1”和“不得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