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博罗县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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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博罗县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我县人才政策环境加快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惠州市加快引进和开发使用高级人才优惠政策规定(惠市委发〔200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规定。

  第二章 引进的重点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 引进的重点范围,引进与我县重点发展的高端电子信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幸福导向型产业关联度高的高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制造与设计、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现代农业等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与建设“美丽幸福博罗”关联度高的医疗卫生、教育、宣传文化、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同时积极引进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引进的重点对象,

  (一)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带团队到我县领办、创办企业的创新人才。

  (二)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且成果显著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其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创业型人才。

  (三)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省内、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的创新科研团队。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强、开拓市场潜力大的产业高层次人才。

  (五)在所涉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或工艺难题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的领军人才。

  (六)急需紧缺的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对引进我县的高层次人才及创业、创新科研团队的身份认定由用人单位申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核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 特定津贴待遇,

 ≡引进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与用人单位签订五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市级以上财政给予的优惠待遇外由县财政给予五每月发给特定津贴具体津贴标准如下,

  (一)“两院”院士每月津贴1万元;

  (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每月津贴3000元;

  (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拔尖人才每月津贴2000元;

  (四)地(市)级优秀专家、拔尖人才每月津贴1500元;

  (五)博士后每月津贴1200元;

  (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津贴800元;

  (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津贴300元;

  (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月津贴800元;

  (九)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月津贴400元。

  第六条 对我县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执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不享受本规定的特定津贴待遇。我县高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制造与设计、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等经济领域现有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申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审核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从审定通过的当月起五内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按月发给津贴。

  第七条 对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带团队到我县领办、创办企业的创新人才以及创新科研团队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资助。

  第八条 卓待遇。根据需求状况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设一批高级人才公寓廉价出租或限价出售给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应尽可能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居住问题。

  第九条 社保待遇。实行特才特保提倡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大额社会保险。

  第十条 医疗待遇。建立高层次人才保健档案和高层次人才优惠速诊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 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或负责联系安排就业如用人单位确实无法安排的可报组织、人社部门推荐就业。

  第十二条 子女就学。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转入本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享受本县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四章 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的保障服务

  第十三条 建立人才专项资金制度。设立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启动资金为200万元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培育和奖励等并制订博罗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拓宽引才渠道。加强人才需求调查和分析预测举办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活动或赴国内高校、科研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向高端电子信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幸福导向型产业集聚。

  第十五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学习。高层次人才参加出国(境)学术交流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尽可能解决其差旅费、学费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优先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在职教育学习。我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学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与学位的由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学习进修费用2万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与学位的一次性补贴学习进修费用3000元(本县原有硕士研究生不再给予补贴);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一次性补贴学习进修费用1万元(本县原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不再给予补贴)。

  第十七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硕士、博士培养点。建立博士、硕士见习基地的最高可申请10万元启动资金。

  第十八条 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尽快建立县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乡镇建立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第十九条 设立“建功博罗”杰出人才奖对为博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表彰和重奖。具体评鸯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登记备案制度。高层次人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登记后方可享受相关优惠待遇。享受政府津贴、补贴期间其津贴、补贴申领由用人单位每半一次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部门发放。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前终止合同或调离本单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一条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享受政府津贴、补贴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动态考核原则上每底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停发津贴。

  第二十二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县人才协会、“硕博论坛”、“博士沙龙”等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专项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广泛听取高层次人才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人才项目检查落实制度。每将人才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对各地、各部门人才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具有多类高层次人才身份的享受较高一类的优惠待遇。离开工作岗位的高层次人才不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配套规定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英之日起实施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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