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阿拉善盟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9-25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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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阿拉善盟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阿拉善盟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盟战略加强我盟人才盐、培养、引进、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全盟人才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盟人才工作要坚持党管人才和人才优先、服务发展、以用为本、机制创新、重点突出、统筹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 全盟人才工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才聘用、培养、引进、管理等环节以“阿拉善英才”工程为抓手优先培养现有人才努力留拙地人才重点引进急需人才形成选人用人良好机制管好用活各类人才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第二章 人才聘用

  第四条 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坚持同工同酬。进一步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真正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第五条 拥有阿盟户籍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毕业生(包括留学国外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以上毕业生)一般按专业对口的原则聘用到盟内事业单位工作,

  1、实行带编聘用。由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提交盟编委会研究确定后带编聘用(聘用到旗区工作的、由旗区带编聘用占用旗区编制)。其中事业单位有空编且用人单位与研究生双方达成工作意向的经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可直接进行聘用。

  2、夫妻一方符合聘用条件另一方属于非阿盟户籍的硕士研究生可比照阿盟籍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进行聘用。

  3、非阿盟户籍硕士研究生属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经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比照阿盟籍硕士研究生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4、博士研究生经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享受引进人才的同等待遇。

  5、聘用研究生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计算日期截止在报名当12月31日。

  6、聘用研究生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按期转正;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进行解聘。

  7、研究生聘用报名上半截止日期为4月30日下半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每5月份和11月份进行集中研究统一聘用。

  第六条 除有关政策规定外盟直事业单位空编实行公开招聘。根据需要主要在阿盟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中进行统一考录(具体条件、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建立健全人才储备体制机制实行盟直单位人才储备不断改善人才结构努力留拙地人才。

  第八条 支持阿盟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鼓励盟内企业聘用阿盟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对聘用人数较多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相应奖励。

  第三章 人才培养

  第九条 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采取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每有针对性地选派一定数量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各类人才到高等院校、发达地区进修学习培养我盟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同时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盟讲学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分别由科技、宣传、组织、人社、经信、农牧、民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教育、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本领域人才培养开发力度每有针对性地选派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等到相关对口单位、科研院所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等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 在全盟范围内盐青科研人才、文化艺术人才、创业人才、优秀研究生和优秀大学生进行重点培养和定向跟踪培养分别由科技、宣传、团委、组织、教育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教育。全盟各地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区、本单位人才培养工作。

  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盟内现有人才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提高学历和学术水平。脱产攻读取得学位并回盟工作的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受影响。凡200612月以后取得学位证书回盟内工作满2以上的硕士学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博士学位一次性补助4万元(已在单位报销学费的除外)。

  第十五条 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人才支持各类人才参与科技创新和科研项目开发。有关部门、单位要确定一批对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术课题、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支持各类人才参加项目投标、担任主持人或参与项目的开发研究。

  第十六条 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七条 积极引导企业实行人才职称(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业绩考核相挂钩的制度激励人才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鼓励、支持企业以建立内部培训机构、推广“师带徒”、建立技术小组、设立奖项等方式培养人才。

  第十八条 通过学习、培训等方式加大人才工作者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人才工作者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四章 人才引进

  第十九条 坚持引才与引智相结合采取公开招聘、项目合作、技术咨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面向国内外引进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让更多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为我盟服务。

  第二十条 经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引进的自治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和高级技师在我盟服务限5之内的每人每发放1万元卓生活补贴;服务限超过5并签订续聘合同的再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自治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博士、正高以上人才10万元副高以及高级技师5万元。

  卓生活补贴、安家补贴的发放渠道为,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盟人才开发基金拨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财政差额比例由盟人才开发基金和用人单位拨付;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由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取得的各类资格到我盟后均予承认。不受职数限制以实际绩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申报相应职称。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标准按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确定高出部分予以保留。没有空编的可带编进入;没有空缺岗位的可根据引进人才条件增设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或管理人员特设岗位。

  第二十三条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不受户籍限制可参加我盟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属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可比照阿盟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同等条件进行聘用。

  第二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盟创办企业的可优先入驻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

  第二十五条 积极采取兼职、讲学、咨询、短期聘用、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方式进行柔性引才聘任科技、经济等领域顾问。依托重点产业、科研项目组建专家顾问团为我盟发展提供高层次智力支撑。

  第二十六条 结合人才发展实际和地域特点探索完善人才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以蒙宁陕甘毗邻地区人才交流大会等为载体吸引积聚周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我盟服务。

  第二十七条 鼓励、支持盟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创业基地依靠基地凝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重大项目联合攻关引领企业转型升级。新建的盟级以上创新创业基地由盟财政给予资助。

  第五章 人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充分发挥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规则、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制度。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领导直接联系专家制度实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第三十条 实行合同管理。引进人才时用人单位应同引进人才签订服务限不低于5的聘用合同明确责、权、利等方面内容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实行优秀人才库制度。建立健全“阿拉善优秀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三从“阿拉善优秀人才”库中盐在各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阿拉善英才”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实行科学技术进步奖、突出贡献人才奖奖励制度。每两对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奖励的办法、名额、人选、金额等事项报盟委研究确定。

  第三十三条 实行特殊人才特殊对待制度。对岗位确实特殊、不可或缺的优秀人才坚持一事一议、一人一议的办法经研究同意可享受原工资1—5倍的高薪。

  第三十四条 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人才可作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自治区级突出贡献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进行推荐。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旗(区)、各大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本办法中除特别明确的经费来源外其他一律由盟人才开发基金统一支付。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09颁布的阿拉善盟人才培养引进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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