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临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9-24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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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临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临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临市委发〔〕82 号)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和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和对象

  (一)引进人才是指非临海籍或临海生源毕业生在市外工作、学习经办理有关手续来临海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除外)或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指以下6大类,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千人计划”、“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入选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3、在职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等省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项主要完成人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4、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5、台州市杰出人才届内台州市拔尖人才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台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培养期内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6、“211”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派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普通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去国(境)外学习深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且属于紧缺人才开发目录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台州市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

 〓、补贴标准

 ≡落户我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以上的服务期协议的在我市工作满3以上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安家补助,第1类人才100万元第2类人才50万元第3类人才30万元第4类人才20万元第5类人才15万元第6类人才10万元。

  未落户我市的不享受安家补助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以上服务期协议的前三内每月按以下标准给予卓补贴或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第1、2类人才每月3000元或100%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第3类人才每月2500元或100%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第4类人才每月2000元或100%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第5类人才每月1500元或100%人才公寓租金补贴;第6类人才每月1000元或100%人才公寓租金补贴。3后不再给予卓补贴或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落户到我市并在我市工作5以上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购房补助,第1类人才最高150万元第2类人才最高60万元第3类人才最高35万元第4类人才最高25万元第5类人才最高20万元第6类人才最高15万元。

  第1-6类人才中被认定为高层次创业、创新、紧缺人才的根据临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扶持奖励办法规定享受的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卓补贴、安家补助、购房补助标准与本规定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1、补贴所需经费在市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2、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后方可兑现本规定各项优惠政策;

  3、购房补助最高标准超过实际购房价的按实给予购房价全额补助。购房补助最高标准低于实际购房价的按购房补助最高标准发放;

  4、安家补助分两次发放自引进之日起在临工作满3后给予60%的补助款满5后再给予其余40%的补助款;卓补贴在人才自引进之日起工作满3时进行一次性发放;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卓补贴、安家补助和购房补助四者不能同时享受落实兑现安家补助或购房补助时应冲减已享受的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卓补贴或安家补助。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于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各类人才双方均可全额享受相应的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卓补贴、安家补助或购房补助;

  5、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已享受过低一层次人员补贴的在临海工作期间晋升到高一层次人员并继续留在临海工作的在享受期内按照高一层次取得时间起按本规定给予补齐差额部分。

  四、补贴发放程序

  1、引进人才在符合发放补贴时限要求的次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相关材料并提出意见;

  3、社会公示;

  4、市政府批准财政核拨。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引进人才需到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手续作为计算工作限的依据不办理手续的不得享受补贴;

  2、凡以虚假证明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补贴资格追回已领取的补贴金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英的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卓补贴和安家补助的通知(临市委发〔2003〕74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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