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库尔勒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9-25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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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库尔勒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库尔勒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一一”人才工程 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自治区关于建设全疆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总体部署为大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重点产业实用紧缺人才到开发区创新创业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计划实施“五一一”人才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五一一”人才工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适用范围,

  围绕开发区的纺织服装、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石油化工、现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重点引进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实用紧缺人才。

  (二)具体内容,

  1、“五”,到“十三五”末引进杰出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经营管理专家不少于5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员;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员;获“中国青科技奖”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人员;获国家杰出青科学基金资助者等。

  2、“一”,到“十三五”末引进中青专家、博士、博士后和海外归国留学创业人员不少于10名。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自治区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省部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带项目来开发区的博士、博士后或海外归国留学人员;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创新创业人才等。

  3、“一”,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十三五”末引进实用的紧缺高技术和高技能人才100名主要是指开发区紧缺专业的高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扶持政策

  为了加大“五一一”人才工程的推进力度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鼓励政策,

  (一)第一类 (被列入“五一一”人才工程中“五”的)

  与开发区企业或有关单位签订合同且每在开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的或自主在开发区成立研发机构的所研究课题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符合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并经管委会批准立项的可享受以下政策补贴,

  1、给予20-5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给予10-2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五支付每支付。团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物补贴可适当上浮。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租金。

  4、在开发区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经费。

  5、科技成果孵化成熟经过自治区有关科技部门认定通过后由开发区帮助创业者协调园区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孵化。或者由开发区注入创业基金或采取直接收购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推广或招商。

  6、对其创办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符合担保条件的可优先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担保。

  7、对创办企业吸引到的社会创业投资资金经过项目论证视情况给予不高于30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投入。

  8、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资助的企业经过有关评审程序分别给予国家、自治区资助金额的50-100的配套资金支持。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愿意在巴州入学可在市内择校一次。

  10、设立专门集体户对其随迁配偶、子女可帮助办理落户。

  (二)第二类 (被列入“五一一”人才工程中“一”的)

  与开发区企业或有关单位签订合同且每在开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100天的或自主在开发区成立研发机构的所研究课题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符合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并经管委会批准立项的可享受以下政策补贴,

  1、给予5-2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提供不少于6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租金或提供租金补助。

  3、在开发区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助经费。

  4、对在实施科技项目及产业化过程中的贷款从第一笔贷款起3内提供10-30的贷款贴息一个项目贴息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科技成果孵化成熟经过自治区有关科技部门认定通过后由开发区帮助创业者协调园区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孵化。或者由开发区下属国有企业注入创业基金或采取直接收购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推广或招商。

  6、对其创办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符合担保条件的可优先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金担保。

  7、对创办企业吸引到的社会创业投资资金经过项目论证视情况给予不高于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投入。

  8、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资助的企业经过有关评审程序分别给予国家、自治区资助金额的30-80的配套资金支持。

  9、协助办理子女的就学及落户问题。

  (三)第三类(被列入“五一一”人才工程中的“一”的)

  1、对与开发区企业或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一以上的人才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经费。

  2、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的公租房。

  3、协助办理子女的就学及落户问题。

  4、对其创办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符合担保条件的可优先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资金担保。

  5、对创办企业吸引到的社会创业投资资金经过项目论证视情况给予不高于10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投入。

  6、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资助的企业经过有关评审程序分别给予国家、自治区资助金额的10-50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实施流程

  (一)信息发布,每初发布信息征集基本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创业项目。

  (二)引进,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国家、国际型人才交流会引进上述人才对一次性引进5人以上的成功签约并留在当地的给予一名工作人员差旅费补贴国内最高不超过5000元/次国外最高不超过1万元/次;鼓励猎头公司等社会力量引进上述人才符合工作时间且签订合同的每成功引进一名给予1000元-5000元信息补贴。

  (三)申报,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

  (四)专家评审,邀请国际国内相关专业的科学家、投资机构专家、行业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评审原则对人才及其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确认入选名单。

  (五)项目洽谈,评审结束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开发区与高层次人才进行洽谈确立项目落户事宜。洽谈成功后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六)媒体公布,入选“五一一”人才工程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开发区网站和全疆各大主流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七)资助兑现,

  1、对列入“五一一”人才工程中的“五”和“一”范围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开发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后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情况经考核逐批拨付科研或创业启动资金及补贴经费。

  2、对列入“五一一”人才工程中的“一”的人员评审考察符合条件的拨付奖励。

  四、对于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此政策基础上可一事一议。

  五、对引进到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实施后区内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和社会发展局联合负责解释人才科技孵化大厦管理中心和开发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执行试行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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