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宣城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9-26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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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宣城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宣城市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吸引市外人才参与宣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在不改变市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遵循按需引进、重点引进、按管理权限分级引进的原则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退休返聘、旅居服务、对口支援、技术入股以及其他适宜方式柔性引进市外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条 柔性引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引才领域及对象

  第四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柔性引才的重点领域包括,

  (一)工业领域。主要包括汽车及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等主导产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

  (三)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

  (四)旅游、电商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五)生态环境建设和现代农业领域;

  (六)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

  第五条 柔性引才的对象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拥有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或传统产业提升改造的关键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

  (六)其他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 柔性引才的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宣城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隶属关系在宣城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三)有明确的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合作事项;

  (四)能够按照市场化方式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报酬和适宜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三章 引才方式

  第七条 柔性引才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顾问指导,聘请市外人才担任顾问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二)短期兼职、退休返聘、旅居服务,聘请市外人才来我市开展短期兼职、返聘已退休市外人才来我市工作、聘请旅居我市休假的市外人才在宣城开展服务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三)对口支援,与市外单位签订整体合作协议集中、定向、定期选派优秀人才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对口智力支援。

  (四)技术入股,与市外技术持有人达成协议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五)其他适宜方式如服务外包、人才租赁等。

  第四章 引进步骤

  第八条 征集需求。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向用人单位征集柔性引进人才需求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急需紧缺柔性引才目录。

  第九条 发布目录。市人才办通过市内外新闻媒体、网络及其他适宜渠道发布柔性引才目录公告。

  第十条 受理申请。市人才办、各县市区依托“先锋网”开设“柔性引才服务窗口”受理人才咨询、申请收集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签订协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柔性引进的人才本人或其所在工作单位签订柔性引进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柔性引才的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

  (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三)柔性引进期间的劳务报酬;

  (四)柔性引进期间创造产生的专利成果的使用、归属和转让等事宜;

  (五)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加强管理。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市开展智力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发放聘书。符合宣城市柔性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引进的人才市人才办颁发宣城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作为其本人享受相关政策的重要凭证。

  第十四条 市人才办、各县市区建立柔性引进人才信息库。

  第五章 政策待遇

  第十五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我市工作生活期间凭宣城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待遇。

  (二)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入住人才公寓。

  (三)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四)学龄子女可在市区或就近任选一所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五)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10-20万元奖励市政府颁发“宣城市特聘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七)鼓励用人单位给予柔性引进的人才股权激励或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严禁签订虚假协议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取消宣城市柔性引进人才聘任证书追缴已享受的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市人才办和市人社局要围绕我市用人需求主动走出去开展招才引智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中心、猎头公司等联系邀请、聘请市外专家学者做好柔性引进人才工作。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加强与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等联系主动开展柔性引进工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九条 柔性引才的劳务报酬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和奖励资金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受益财政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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