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玉环县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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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玉环县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本文玉环县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和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县创业推进产业提升和增长方式转变为加快我县“十一五”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按照党管人才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和玉环县2004—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来抓把人才引进和培养放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推动人才强县战略的深入实施。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培养、开发、使用的主体要进一步确立主体意识不断创新机制优化用人环境增强吸引和集聚人才能力为激发人才创造力、发挥人才价值创造条件。
第四条 引进人才是指在玉环县外工作、学习(无论原籍是否玉环)来玉环工作的各类人才。引进人才的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
3、省级特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学科、技术带头人;
4、国外具有以上1—3款相当资历和知名度人员;
5、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6、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7、企事业单位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师;
8、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9、高级技工及企事业急需的其他各类人才。
第五条 鼓励用人单位运用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包括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引进各类人才必须到县人才交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事业单位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录用教育部直属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采取“先进后减”的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县人才交流机构可为其重新建档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县人劳社保局确定其工资标准和职称资格工龄连续计算。
第七条  落户我县的第四条第1—5款的人才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满3第6—7款的人才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满5经县人劳社保局审核确认后参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易地安家补助费,第1—2款人才每人50万元第3款人才每人20万元第4款人才按1—3款人才对应享受安家补助第5款人才每人5万元第6—7款人才每人2万元。用人单位按不低于以上标准支付给引进的人才后政府分别补助给用人单位20万元、8万元、2万元、1万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另行划拨。
上述人才落户时间从200311月算起。
第八条 县政府兴建人才公寓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用房;鼓励有条件的镇乡和企业兴建人才公寓。具体办法由县建设规划局会同县人才办、县人劳社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订。
第九条  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第四条第1—7款人员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限制不受工资总额限制可自主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经县人劳社保局认定后其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奖回给本人。
第十条  引进第四条第1—4款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对携带高科技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等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后通过科技三项经费、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引进留学回国的博士和硕士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和硕士的限可视作工龄并可与其出国前工龄、来玉环工作时间合并为连续工龄。
第十二条 鼓励上规模企业争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进站工作。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2研究期内由政府给予8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出站后留在我县工作的博士后经办理调入手续享受引进博士的各项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用于引进国际智力的经费资助用人单位每聘请1名外国专家在国家经费资助后余下费用由县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额度5000元。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上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300%确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第十五条 第四条1—5款的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调随迁在全县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其他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在工作所在地就近落户。
第十六条  第四条1—5款的人才其配偶的工作由用人单位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劳社保局负责落实;其成子女的就业由用人单位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1—7款的人才其未成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县范围内优先择校。8—9款的人才其未成子女入托和入学可在工作所在地就近解决。学校免收除正常学杂费外的各类费用(民办学校规定的收费除外)由县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七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门诊优先卡。对第四条1—7款人才由县人劳社保局和县卫生局审核发给高层次人才医疗门诊优先卡凭卡可在县属医疗机构优先门诊。同时每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健康检查。
第十八条 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的教育培养工作一起抓鼓励各级党政机关积极为党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创造便利条件每安排五分之一的党政干部进行培训。                                                      
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各高校协作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对全县45岁以下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推行学历教育县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与补助具体标准为,每培养1名博士生补助2万元;培养1名硕士生补助1万元通过培训达到相同学历或职称的人员享受同类人才同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安排工资总额的2.5%用于职工教育经费保证各类人才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
第二十条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6个月内未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一条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回到玉环、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见习训练期一般不超过1见习训练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经费补助经费由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第二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专业技术新秀盐和管理等有关制度。引进的人才(包括柔性引进在我县工作1以上的人才)纳入我县各类人才管理和盐奖励范围。
第二十三条  完善重点学科、技术带头人的盐、评比和奖励制度。对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入选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期内给予省或市同等金额科研经费补助;对评上县重点学科、技术带头人的进行定期考核成绩优异的给予每人每0.5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学科、技术带头人称号。
第二十四条  加大人才开发的资金投入。安排人才发展专项经费其额度不少于当地方财政收入的0.3%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和奖励等。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人才办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订。
第二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开发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政策列支。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县原有的引进和培养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由县人才办、县人劳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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