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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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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成渝经济区人才洼地为广安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和海外公开引进一批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已在广安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
〓、引进岗位及要求
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引进计划共51名(详见下页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所学专业、学历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其中硕士在30岁以下博士在35岁以下留学归国人员可放宽到40岁以下对有高级职称的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硕士、博士可以适当放宽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取得文凭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凡在学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政策待遇
1.引进的已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使用本单位公务员或参公事业编制按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管理并享受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其他引进人才全部占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其中单位有事业编制的占用本单位事业编制;单位没有事业编制的占用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财政拨款专项事业编制。
2.引进人才在广安最低服务限为5实行半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发放一次性卓和安置补助(硕士为4万元博士为10万元)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5服务期内按博士每2000元、硕士每1000元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人才到岗后前两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住宿。如引进人才服务未满5离职的则按服务限比例退还一次性卓和搬迁安置补助并向用人单位补偿工作期间单位为其提供的卓租金及教育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