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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准备材料及上户口办理流程
【文兴安盟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准备材料及上户口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资料若有不全的地方欢迎大家一起来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英<全区常住人口主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工作规范>的通知(桂公通〔〕30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申办户口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常住户口登记一出生登记,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落户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通过调查仍无法确认当事人亲子血缘关系成立的建议其到国家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认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对生身父母其中一方不知去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责任区民警调查证实后可以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需提供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落户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落户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