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鄂州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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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鄂州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州市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规划、鄂州市“十一五”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原则,

  (一)引进人才与发展需要相结合; (二)引进人才与项目实施相结合;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与工作实绩相结合。

  第三条 引进领域,市属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教育、科技、卫生、城市建设、外贸、金融等行业。 第四条 引进对象,

  (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三)急缺专业的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 引进所需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和人才引进情况每由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公布一次。

  第五条 引进方式,

  一)正式调动(考试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得低于五。

  (二)柔性流动。不转人事和户籍关系只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专(兼)职聘用协议。

  (三)带项目创业。以自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到我市创办经济实体或与我市用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发、生产或技术服务。

  第二章 待遇

  第六条 以调入(招聘)、专职应聘、带项目创业方式引进

  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实绩享受以下待遇,

  (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

  津贴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

  1、工作条件,用人单位提供项目研究所必需的启动经费和研

  究条件保障参加国家级以上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经费需要。

  2、生活条件,用人单位发给卓补贴6万元以上(或提供120

  平方米左右的卓免费使用)发放安家费4万元以上安装住宅宽带网、配备电脑;办理社会保险;引进人才要求为配偶安排工作的由人事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子女的中小学教育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二)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1、工作条件,用人单位提供研究项目所必需的启动经费和研

  究条件保障参加国家级以上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经费需要。

  2、生活条件,用人单位发给卓补贴2万元以上(或提供80平方米左右的卓免费使用)发放安家费1万元以上安装住宅宽带网、配备电脑;办理社会保险;子女的中小学教育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三)急缺专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

 〈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七条 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人才所需编制由市编制部门

  专项下达。

  第八条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高社会保险

  交费标准也可以每工作一按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工资总额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第九条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调(迁)入鄂州市免收调动、

  入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市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条 属第四条(一)、(二)类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时不受指标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盐国家级、省级专家条件或国家级、省级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条件的优先向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推荐。

  第十一条 薪酬政策

  (一)各类企业、自收自支和定额补贴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采取适当的分配形式从优确定报酬。其中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薪酬标准需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二)引进到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参照同类人员提高1-2档工资标准。

  (三)引进到行政机关工作的作为聘用制公务员参照同类人员提高1-2档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在我市连续工作五以上且确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其使用的卓奖归个人所有。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带项目创办企业的享受鄂州发[2006]4号、鄂州发[2006]17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采用技术入股的形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经过审核的科技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应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第十五条 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可按鄂州办文〔2005〕95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或者考试参加执业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鉴定;在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认定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参加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技奖励方面享受与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在人才盐、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等人事管理方面享受与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四章培养、使用、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的培养使用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大引进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引进人才进入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行重点培养重点使用。

  (二)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条例的要求高质量、高起点做好引进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建立政府支助、单位自主的培训机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培训经费列入单位成本。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的考核与管理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试用期内由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主管部门不定期了解情况;试用期满由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待遇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引进职位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五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八条 成立鄂州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组织、人事、财政、发改、科技、经委、建委、商务、教育、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规划、信息发布、资格审查、手续办理、业绩考评、督导检查等日常事务。

  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通力合作特事特办保证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高效进行。

  第十九条 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需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经审批认定后由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需求信息。

  (三)接受应聘人员的咨询和申请。

  (四)用人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考核和资格审查报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定。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①个人材料包括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省级以上成果获奖证书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定书、家庭情况;②体检结论;③用人单位出具的综合考核材料。

  (五)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自带项目到我市创办企业的人才与市招商局签订协议并经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鉴证。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引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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