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绍兴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9-29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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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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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绍兴县委 绍兴县人民政府 县委[]80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发挥创业创 新人才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中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 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强 化政策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市场机制优化创业环境服务大 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大力加快引进、培育并用好优秀创业 创新人才。

 〓、主要目标, 以纺织印染、装备制造、汽车汽配、皮革塑料、新型建材、金属 制品、新能源、生物医药、住宅产业化“153”产业体系为重点充 分发挥市吃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方式 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营造人才创业优良环境力争到全 县人才总量达到15.73万人比净增5.5 万人均增长9%。 县域经济社会各领域引领发展、方向明确、结构合理、开拓创新、团 结协作、特色鲜明的不同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集群初步形成。

  三、政策扶持

  (一)创业创新人才主要包括以下6类,

  (1)国家级重点人才,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 出专业技术人员;“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 二层次人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一 等奖前三名完成者;获得国家友谊奖的海外专家。

  (2)省级重点人才,国务院特贴人才;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省部级表彰的专业人才;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151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或省部级 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 步奖(发明奖)二等奖前二名完成者;获得省级友谊奖的海外专家; 省级“特聘专家”;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及重点创新人才。

  (3)优秀重点人才,绍兴市高级专家;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学术技术带头人;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 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前二名完成者;博士学位及教授、研究员 职称获得者;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研究员职务者; 获得市级友谊奖的海外专家;市级“特聘专家”;市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及重点创新人才。

  (4)我县急需的社会事业人才,教育系统引进的特级教师、中 学正高级教师、省级教坛新秀;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高中五大学科(数 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名次的教 师。卫生系统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卫生 技术人才。文广(体育)系统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文化艺术类人 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省部级专业比赛二等奖 及以上奖项获得者;直接辅导的学员获得运动项目省级第一名或全国 前三名的教练。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一等奖及 以上奖项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省部级仅指国家部委及省级人民政府)。

  (6)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企业人才。

  (二)创业创新扶持

  1、对经认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创业的创业创新人 才财政一次性补贴项目启动资金的50%,第(1)类人才最高500万 元第(2)类人才最高300万元第(3)类人才最高200万元第(5)、 (6)类人才最高100万元(细则另行制定)。

  2、第(1)(2)(3)类人才开展研发性项目的提供不少于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3内免收租金;第(5)、(6)类人才 开展研发性项目的,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2 内免收租金。自主租房的经认定在每最高6万元限额内补贴第 (1)(2)(3)类人才3100%租金;在每最高3万元限额内补贴第 (5)、(6)类人才2100%租金。

  3、第(1)(2)(3)类人才开展研发性项目的企业创办后3 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县留成部分等额补助给企业用于研发 或扩大生产;第(5)、(6)类人才开展研发性项目,企业创办后2内 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县留成部分等额补助给企业用于研发或 扩大生产。

  4、第(1)至(6)类人才组建的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国家级 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 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 考核成果显著的给予15至30万元的补贴。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经考核合格后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 组认定)给予20万元补贴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市人才办认定)给 予10万元补贴;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 行科研项目研究的每个科研项目分别给予15万、10万元资助。企业 引进海外智力重点项目按国家、暑度给予1,1配套资助;属国家 级项目的资助5万元;属省级项目的资助3万元。

  5、第(1)至(6)类人才为主完成与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科学 发展关系紧密的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经考核成果显著的每个项目 资助10万元;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经考核成果显著的每个项目 资助5万元。

  6、鼓励企业在人才密集区和大城市设立研发机构推进我县经济 转型升级在国内人才密集城市设立研发机构且有3名以上研发人员 符合第(1)至(6)类人才标准(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一以 上社保经费为准)、运行时间1以上(以正式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注 册为准)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且有3名以上具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发人员(以正式签订并履行当地法律认定的全 日制劳动合同和发放薪酬为准)运行时间1以上(以正式在当地主 管部门登记注册为准)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7、设立招才引智奖各类人才中介组织每引进1名创业创新人才 到我县工作该引进人才在我县服务满3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经费的 (以正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及缴纳社保经费为准)第(1)类人才奖 10万元第(2)类人才奖5万元第(3)(4)类人才奖2万元第(5) (6)类人才奖1万元。

  8、鼓励企业储备人才规模以上企业、人才重点服务单位、高 新技术企业组织吸纳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并在该 企业服务满3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经费的每吸纳一名(以正式办理 人才引进手续及缴纳社保经费为准)给予企业3000元的补助。鼓励 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对组建并正常工作 的每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每吸纳10名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实 践的再给予5000元工作经费补助。县内企事业单位参加由县人事劳 动部门组织的校企合作、智力对接、赴外招才活动的全额补助其摊 位、会务、宣传等费用(每家单位不超过1万元/次)。

  9、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向创业创新人才倾斜优先吸 收他们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

  10、创业创新人才创办企业在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优 先支持。所办企业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三)素质提升资助

  11、支持鼓励我县创业创新人才出国(境)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 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财政有计划给予资助。资助标准视出国经费在限 额内全额补助,第(1)类人才每最高10万元第(2)类人才每 最高8万第(3)、(4)类人才每最高5万第(5)、(6)类人才每 最高1万元。

  12、创业创新人才参加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国内外培训、 进修及考察活动的其培训、进修及考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第(1) 至(4)类人才自行参加专业领域国内各类高层次学术研讨会或科技 交流活动的给予每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13、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培训。规模以上企业、人才重点服务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由组织人事部门参与的各类自主培训项目给予 50%的经费补助每家企业每不超过5万元。

  14、已在我县企业工作的创业创新人才参加继续教育的取得国 民教育系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资助2万元;取得国民教育系列 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资助1万元。

  15、大力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坚持“重在培养、适度引进”的 原则通过校企合作等形式着力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企业每培 养一名高级技师并签订3及以上聘用服务合同或实际服务3及以 上的补助其培养费用5000元。 (四)安居及生活补助

  16、实施优秀人才卓优惠。在柯桥县城相应区域(非核心区) 住宅(住商)用地出让中对其建成的商品房按5%比例、以该楼盘开 盘价格的60%左右进行预约回购用于我县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 才卓优惠所需(细则按县委办[]61号文件执行)。

  17、加大人才公寓保障力度。第(1)至(6)类人才未购买卓 的在人才租用房范围内优先提供人才公寓租用;自主租房的财政 给予第(1)类100%第(2)类80%第(3)、(4)类60%第(5)、 (6)类40%的5租金补贴其中第(1)至(4)类每最高限3万元 第(5)、(6)类每最高限1.5万元。

  18、对正式调入我县工作且与企业签约5以上(含5)的创业 创新人才财政给予第(1)类每30万元第(2)类每10万元 第(3)(4)类每4万元第(5)、(6)类每1万元的5科研、生 活经费补助。对未正式调入我县但与我县企业签订3及以上柔性 引进协议的第(1)、(2)、(3)类创业创新人才(每在我县工作时 间不少于2个月)按实际限(最高不超过5)比照正式调入的50% 标准给予科研、生活经费补助。 (五)医疗及家属安置服务

  19、第(1)至(4)类创业创新人才与我县单位签订3及以上 聘用服务合同或实际服务3以上的在医疗保险方面参照公务员标 准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 予以解决。第(1)至(5)类人才经认定后由人事部门每组织开 展一次健康体检。

  20、妥善安排引进我县创业创新人才的随迁配偶。第(1)至(4) 类人才与我县单位签订3及以上聘用服务合同或实际服务3以上 的其配偶原有工作的由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引进单位帮助 或优先推荐进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对原属公务员或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按相关对口专业并 结合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安置,第(1)、(4)类人才 的配偶可以在单位编制限额内“先进后减”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 没有工作的原则上可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

  21、第(1)至(4)类人才与我县单位签订3及以上聘用服务 合同或实际服务3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按 照本人意愿在县域范围内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就 读的同等待遇。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县 教育局协调解决入学问题相关收费按我县学生就读标准收取用人 单位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子女教育补贴。

  22、创业创新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工作地或 落户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创业创新人 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各级党委、政府 各部门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把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县及各镇(街道)、 开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将人才工作实绩纳入镇(街道)、开发 区和县机关部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在浙江省轻纺人才市场设 立绍兴县人才工作服务总站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设立人才工作 服务分站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分管领导兼任服务站站长 配备1名人才工作服务站专职副站长并落实相应工作人员深入抓 好本地人才工作。

  (二)建立投入体系。完善投融资体系健全科技创新风险投资 机制加快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创新人才 实施自主创新项目。对创新创业支持启动基金部分由县财政及落户 镇(街道)、开发区分别按50%比例承担;其他各类补助由县财政承 担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从起县政府每安排不少 于上财政收入0.5%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培养、选 拔、使用、奖励优秀人才营造、宣传人才环境人才市场建设以及 相关的活动经费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三)完善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大力引进国际化、高端型人才猎头和人才培训机构。加强人才信息发 布引导编制发布我县紧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型和拔尖人才开 发导向目录。建立我县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联谊机构和信息库加强 日常联系明确专人提供全程服务。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运用多种宣 传方式大力宣传我县引进培育创业创新人才的优惠政策和创新创业 环境宣传创业创新人才在我县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涌现的先进典型 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竞相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形成鼓励 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五、附则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县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 一致的相关待遇可按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二)本意见所指创业创新人才除第18条所列未正式调入我县 但与我县企业签订3及以上柔性引进协议的第(1)、(2)、(3)类创 业创新人才外均应正式调入我县方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和资助。

  (三)本意见发布前已经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符合本意见有关 奖励、资助条件的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本意见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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