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汕头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11-14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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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汕头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汕头市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开发的决定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汕工作促进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所称优秀人才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和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龄在50岁以下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龄在45岁以下的人员;

  (四)在国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回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已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本市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第三条 优秀人才可在汕自主择业。鼓励优秀人才以借调、兼职、技术合作、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投资创业等形式来汕工作。

  第四条 优秀人才来汕工作可办理关系调入和户口迁入手续也可以不迁户口。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市人事局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特聘人才居住证随同来汕的配偶、子女也可在该证中列明。聘用期间本人、配偶及子女均享受本市常驻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第五条≡拟调进的优秀人才如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经市人事局批准可承认其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能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可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不能转移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社会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重新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特殊办法妥善办理。

  第六条 属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项的优秀人才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编制限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第七条 引进的优秀人才其本人、配偶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未成子女迁入户口的优先办理入户手续。系农业户口的优先办理“农转非”手续子女入学免交入学易地附加费。

  第八条 引进的优秀人才其配偶的工作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协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确有困难、找不到工作单位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和市、区人事劳动部门协助解决;暂无接收单位的其行政关系及户口可挂靠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调入。其子女入托、入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免收择校费。

  第九条←合本规定的优秀人才及其配偶各级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各项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条 鼓励优秀人才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资金等要素入股各种所有制企业其收益分配由优秀人才与参股企业协商。

  第十一条 优秀人才来汕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经审批市财政给予一定期限的贷款贴息。从投产起前两市财政视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情况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属本规定第二条来汕工作的优秀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卓和安家补助费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户20万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和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每户10万元;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户6万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每户4万元;硕士学位每户2万元。分5发放每发放总额的20%。

  用人单位应当为优秀人才提供相应的卓安家补助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与优秀人才协商。

  第十三条 在各自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汕从事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科研活动并且其科技成果或项目开发与我市经济建设密切相关对我市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有积极作用的由学术带头人提出申请金额经市人事局、科技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后每人划拨一定资金作为其课题(项目)研究经费。

  第十四条≡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要给予重奖。对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和省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完成人(组)一次性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第十五条 属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项的优秀人才在汕工作期间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入库后属地方分成部分由市财政列支安排专项用于优秀人才的生活补贴。现在汕工作的同类人员可享受同等待遇。其中在近三取得显着业绩、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者)可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称号并列入市直接掌握、联系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并将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3以上的优秀人才在聘用期间前三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贴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月3000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和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每月1500元;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月1000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具体发放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事局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设立汕头市人才资源开发基金市财政第一安排启动资金300万元通过发动华侨捐资、企业、社会赞助等形式壮大开发基金滚动使用用于上述第十一至第十六条所需经费和其它人才资源开发费用。

  第十八条 各用人单位在积极引进优秀人才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人才的作用防止和纠正人才闲置浪费。

 ≡引进优秀人才多、作用发挥好、经济效益明显的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授予“引进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十九条【规定适用于汕头市市直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各区和市区中央、省属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其它优惠措施由各区和中央、省属单位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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