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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大同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大同创新创业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发展战略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最新或2022(历届))和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服务发展、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特事特办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四条 引进人才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百人计划”入选者。
4、龄在55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
5、龄在45岁以下的博士、博士后。
6、龄在35岁以下急需、紧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7、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新创业人才。
8、其他需要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全职引进(调入、聘用)和柔性引进(兼职、挂职、短期服务)推行“项目人才”的引才引智方式打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条件制约鼓励和支持高层次紧缺人才长期或定期来同创新创业、承担项目、课题研究、提供智力和其他服务。
第六条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本着便捷高效原则实行先引进后办理相关手续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以柔性办法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协议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报市人才办备案。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掌握需求。根据转型综改试验区和“十大工程”项目建设等相关领域的人才需求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全面收集掌握全市高层次人才和项目的现有状况和需求情况。各用人单位每10月下旬提出下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第九条 发布信息。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审核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引才目录和项目需求。根据需求情况组团到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发布信息。积极参加全国各类人才、项目招聘、交流会。
第十条 申报推荐。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个人申报,根据引才目录符合条件、有合作意向或愿意来同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可直接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申报。
组织推荐,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推荐。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聘请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认定对专家评估结果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对象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 决定录用或合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对拟引进对象的考察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决定是否录用、合作。
第十三条 办理手续。用人单位根据大同市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通知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有关待遇、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约定。
第五章 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定连续工作五以上合同的享受以下待遇,
1、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两院院士10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50万元;省“百人计划”入选者、龄在55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30万元;龄在45岁以下的博士、博士后10万元。以上费用由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付在同工作期间并为上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卓条件。
2、发放特殊津贴。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正式起薪之月起享受五人才特殊津贴。标准为,两院院士每人每月5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每人每月2万元;省“百人计划”入选者、龄在55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1万元。全职引进事业单位的人才特殊津贴由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付;全职引进企业的人才特殊津贴由用人企业支付。
3、以名誉校长、名誉院长、客座教授等柔性方式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可参照本条第2款享受人才特殊津贴。
第十五条 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聘用合同的在同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卓(或租房补贴)并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一定数额的特殊津贴。
第十六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新办、创办企业的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为开发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3、对投资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投产之日起连续3市县(区)两级政府拿出相当于该企业新增加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市县(区)两级分享部分的30%奖励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十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办、创办的企业取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申请费给予50%的资助。
第十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办、创办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十九条 实行灵活的多元化的薪酬方式。
1、全职引进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对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聘用薪属国家规定的高收入标准以上的科技人才所缴个人所得税市县(区)留成部分全部予以奖励。
2、全职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工资按国家工资政策核定。
3、柔性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完全放开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时办理(或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卓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 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技开发项目经论证可行后给予优先列项。
第二十二条 对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高层次人才按工作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其原有技术职称予以承认;若办理档案转移暂时有困难由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申报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对其原有技术职称予以承认。
第二十三条 全职引进的第四条1、2、3款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安置工作的配偶是公务员、其职务级别属于干部管理权限内的给予相应安排;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本人意愿会同有关部门作相应安排。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子女就读不受片区限制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入学入托。
第二十四条 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五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按照分工要求和各自职能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精心服务抓好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加快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不断扩充入库人选。建立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重大人才活动信息、人才政策信息和急需人才项目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本着重才、尊才的原则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优化创业环境做好高层次人才的管理、使用、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完善市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了解掌握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九条 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考核机制。建立以业绩为主要内容的高层次人才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采戎类分层次考核的办法定期对高层次人才的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特殊津贴、实施奖励的依据。
第三十条 实行重大贡献奖励制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设立“大同市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大同市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根据贡献大小每人奖励10-50万元该奖项每两评选一次。
第三十一条 市财政每拿出1000万元设立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县(区)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