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介休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11-16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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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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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意见组织实施“百人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指导下成立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山西银监局和省委统战部、盛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什全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外侨办、团省委、省科协等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厅局负责同志组成。

  在省委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百人计划”围绕我盛展战略目标从2009开始用5—10的时间在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属企业和省属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引进并有重点的支持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省(来晋)创新创业建立10个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第四条 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围绕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急需紧缺开展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世界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二)重在使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针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四)统筹实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协调有力、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山西省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六条 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和落实特殊优惠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百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盛改委和项目组织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学科人才引进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属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省属商业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由山西银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引才标准与程序

  第十条 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在省内工作累计不少于6个月连续服务限不少于3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以上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我省紧缺急需的或具有潜在发展能力的其他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地各部门、各用人主体单位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

  (一)人才引进目录主要内容为我省各领域今后5—10的人才需求、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及经费支持计划等;

  (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人才引进目录制定主要内容是我省各领域每的人才引进规模、提供的主要岗位和项目、事业平台建设意见等。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推荐。

  第十三条 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落实相关特殊政策。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按照既定程序个案办理。

  第四章 条件保障与日常服务

  第十七条 省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特殊政策措施在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工作机制、参与重大项目决策咨询、申请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加院士评选、参加政府及社会各种奖励等方面做出规定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第十八条 省有关职能部门在落户、资助、薪酬、医疗、保险、卓、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出入境、居留、税收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特许和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在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省级民营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第二十条 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人才引进提供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盛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剩密局、省国资委、省外侨办、省中小企业局、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团省委、省科协、省工商联、省侨联、省台联、省外专局、省留学人员管理委员会、山西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山西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山西分市场、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 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跟踪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省情考察、举办海外人才项目洽谈会等活动及时掌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相关信息促进人才供需双方的沟通联系。

  第二十二条 建立山西省特聘专家制度将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省、市(厅)级党委(党组)联系高级专家的范围完善联系方法建立服务机制。主管部门为引进人才建立档案制度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解决回省(来晋)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每年终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价引才工作效果总结年度引才工作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 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专门服务窗口提供“一卡通”式服务为引进人才落实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卓、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提供保障。

  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办法制定山西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重点学科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省属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省属商业金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工作暂行办法、山西省关于为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的暂行办法、山西省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暂行办法对各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保障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及各配套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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