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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赤峰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赤峰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赤峰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一、自费、委托培养等形式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本人 愿意在我市工作五以上的学费可由各级财政和本人所在 单位共同承担。
〓、市财政对每个新建的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扶持 20 万元。
三、引进的正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我市急需的 全日制研究生不受编制、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条件的限制。
四、从 2009 起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人才工作专项 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旗县区财政预算不少于 50 万元。由 市财政注入启动资金500 万元设立赤峰市人才开发基金 资助对赤峰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科研及推广项 目。
五、市、旗县区定期召开人才工作会议暨表彰奖励会议 对贡献突出的各类引进人才进行表彰奖励;设立“赤峰市杰 出人才奖”由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予以重奖。对成绩显著 的“新世纪十百千学术技术带头人”教育卫生等领域自治 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学科带头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项目主要完成 人一次性奖励5 万元;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前三名项目 的主要完成人一次性奖励1-3 万元;对于获得全国技能人 手、自治区技能人手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 万元、1 万 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