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宁德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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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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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体系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环三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宁委〔〕81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是对意见第二条第一款有关八类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并明确认定程序。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以用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公认相统一的原则。认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务员局。

  第五条 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出人选层次的建议。

 §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符合意见规定的第1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七条 符合意见规定的第2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

  第八条 符合意见规定的第3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九条 符合意见规定的第4、5、6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依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参加省级评选并入选的人员。

  第十条 符合意见规定的第7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第十一条 符合意见规定的第8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

  1.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有硕士学位龄在30周岁以下;

  2.企业急需的高级技师龄在45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 第1至6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在宁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7、8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需全职引进第8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落户宁德。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表格从宁德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http,//www.fjndrs.gov.cn)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第8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提供落户宁德证明、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

  4.劳动(聘用)合同;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其中第2—5项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公务员局复核后退还。

  (二)审核与推荐。市直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务员局;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申请人材料报县(市、区)公务员局审核经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公务员局。一般不受理个人申请。

  (三)组织认定。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对申请人选进行认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中事业单位编制内引进的第8类高层次人才按省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审核后上报省公务员局认定。认定工作每集中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

  (四)公示及发证。引进高层次人才候选人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颁发宁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

  第十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调离我市时引进单位应及时向市公务员局报告市公务员局按月核减或停发津贴补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

  (三)享受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享受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第五章 津贴补助标准

  第十五条 第1至3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助1万元;第4至6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助5000元;第7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第8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助800元;享受津贴补助不超过5按实际在宁月数核发每底一次性发放。

  第十六条 获得国家“千人计划”、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省优秀人才等省级以上荣誉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一次性奖励不再另外享受月津贴补助。

 』省公务员局确认为引进人才身份同时又被我市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其津贴补助不重复享受省市津贴差额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发。

  第十七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取津贴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历月工资单;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年度完税证明;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历月社保缴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津贴补助由市财政负担;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受益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津贴补助由市县两级按税收受益分成比例承担;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津贴补助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人才公寓建设、购买、承租也按该出资原则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组织人事部门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时调整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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