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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本文温岭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总体要求着眼于为实现温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09〕85号)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人才观的要求加快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高端人才的智力支持。
第三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市财政设立“温岭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二章 人才的引进
第四条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创造科技成果的专家、学者;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的领军人才和核心骨干;利用科技创新催生具有竞争力产业的创业者;具有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且有创新潜能的专业人士。主要是指以下几类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或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等);
(3)有重要影响力的高级专家(省级特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省“151”第一层次人才长江学者或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
(4)在职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培养期内省“151”第二层次和台州市“211”第一层次人才届内地(市)级拔尖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才。
(5)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在研发机构从事项目研究、技术开发且业绩突出的核心骨干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温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或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受聘来温担任市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期内省“151”第三层次人才和台州市“211”第二层次人才届内县(市)级拔尖人才;
(6)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龄在45周岁的以下优秀中青专业人才。
第五条 鼓励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来温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活动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或从事其他专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第六条 按本意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调随迁人事关系可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免收人事代理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来我市工作时可申领温岭市人才居住证享受温岭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未成子女入学入托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学区优先就近安排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市上年度纳税20强企业引进副总经理以上职务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其未成子女入学入托在义务教育阶段由市教育局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第七条 按本意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章 优惠待遇
第八条 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本意见第四条规定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给予适当的卓补贴。
(1)引进第四条第(1)、(2)、(3)项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以上服务协议并落户我市的一次性分别发给易地安家补助费100万、75万、50万元;对于未落户我市服务期前3按每人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卓补贴。
(2)引进第四条第(4)、(5)、(6)项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以上服务协议并落户我市的一次性分别发给易地安家补助费8万、4万、2万元;对于未落户我市服务期前3按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卓补贴。
◎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按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用人单位按以上标准支付给所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后市财政按50%的标准补助给用人单位。
第九条 对进入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签订3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参加人事代理不含柔性流动下同)在3内按实际工作月数依照下列标准给予工作生活津贴,
(1)对符合第四条第(1)、(2)、(3)项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0元、4000元、2000元的工作生活津贴;
(2)对符合第四条第(4)、(5)、(6)项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300元的工作生活津贴;
目前已在我市工作的上述各类人才与政策实施后的人才享受同等的工作生活津贴。
(3)3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自10月开始引进)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工作生活津贴。
享受工作生活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在享受工作生活津贴补助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荣誉的自获得的次月起就高享受相应标准但累计补助时间不超过三。
第十条需要短期引进国内外专家智力(包括柔性引进)由用人单位向人事部门申报需引进智力的项目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呈报上级审批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补助。经批准来温岭服务的国外专家按上级规定由市人才办负责报销往返国际机票并给予接待单位1万元的资金补助。
第十一条 建造人才公寓解决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卓问题。
第四章 人才的培养
第十二条 加强与国内知名院校的“校市合作”共同打造我市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平台。
第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经费补助。建立研究生实习基地的市财政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两研究期间市财政给予8万元经费资助。
第十四条 鼓励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出国(境)学习交流、参加国际性学术活动用人单位应保障其经费支出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优先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加强培养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每组织选派若干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考察学习。
第十六条 重视、支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鼓励各系统、行业、骨干企业组织各类培训根据我市主导行业的发展定期邀请专家前来讲学。继续教育经费可单独列入企业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十七条 积极参与和着力培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实行经费资助。
(1)对新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入选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5万、3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入选的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2万、1万元经费资助。
(2)对新获得台州市、温岭市“拔尖人才”荣誉称号的每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如重复获奖按就高原则奖励。
(3)对新建立的名家名师工作室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出站后留温工作满3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
(5)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专家新批准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按其所获得奖金数额给予等额奖励。
(6)凡由我市单位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以及台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除获得国家、省、台州市颁发的奖金外由市财政按照国家、省、台州市颁发的奖金标准再给予等额奖励。项目第一完成人获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
第五章 管理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建立人才奖励制度。每5举办一次全市人才工作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实用人才、取得显著效益的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人才工作者对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重奖。
第十九条 建立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跟踪管理制度。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应在每底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表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的有关津贴。
第二十条 建立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信息库加强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跟踪服务。组织、人事部门每应安排专项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了解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在外温岭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作用建立温岭籍海外人才库和市外人才库每组织1-2次联谊会、故乡行等活动加强联系、交流与合作及时发现和引进我市各个领域发展需要的各类紧缺人才。
第二十二条 充分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作用和社会贡献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做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切实防止和纠正闲置人才、浪费人才的现象。
第二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杜绝人才引进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第二十五条 “温岭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并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投入。本意见中所指的各项政策性经费支出均在“温岭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对教育、卫生系统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具体政策另行制订。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出台。原英的温岭市引进和培养人才实施意见(温政发[2007]164号)自行废止其它我市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