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滕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9-30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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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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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人才强市战略发挥各类人才在建设幸福滕州中的第一支撑作用根据滕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最新或2022(历届))(滕发〔〕29号)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的有关政策如下。

  一、设立人才工作专项基金

  市财政每设立人才工作专项基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政策的兑现以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与人才工作相关的其它支出事项。

 〓、政策内容

  (一)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本政策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具备一定专业资格为我市机床机械制造、煤化工、生物医药、汽车配套、新型建材等产业急需的能对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第一层次,“两院”院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第二层次,“泰山学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入选省“万人计划”第一、二层次人才;省重点实验

  室的领衔专家。第三层次,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国内公认的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具有特殊专长、可以带来重大技术改造和较高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直接引进到我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聘用合同在我市落户并购置卓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卓补贴;每月分别发放2万元、3000元、2000元的生活津贴。本条规定的卓补贴及生活津贴在市党政机关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人才工作专项基金承担;在镇街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由镇街财政承担;在其它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生活津贴发放不超过3卓补贴发放办法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分5发放。

  (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自带资金、技术、人才来滕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一、二层次人才且其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良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给予100万元、30万元扶持资金在项目开工建设及投产达效后分别拨付50%。

  (三)鼓励引进国外智力专家。对各用人单位通过市外国专家局引进的外国专家在滕工作期间由市人才工作专项基金补助每人每天400元用于专家食宿、交通、翻译等费用。

  (四)鼓励企业家在职培训。每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家培训专项经费对我市纳税地方留成前50名的企业法人凡当获得国家承认的“985”、“211”工程院校硕士学历或MBA、EMBA学历的个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补助50%学费。

  (五)培养选树“滕州英才”和“领军型滕州英才”—展 “滕州英才”评选每次评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50人左右按照评选结果给予1-10万元的奖励。在每届评选出的“滕州英才”中盐10人左右作为“领军型滕州英才”培养对象在实施高端培训、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申报省市重点科研项目、承担重大科研活动和重点项目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对命名的“领军型滕州英才”实施项目化管理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1-3万元科研项目补助。

  (六)继续实施中青专家和首席技师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滕州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的津贴其中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管理期为3首席技师管理期为4。

  (七)加大对科研人才的扶持力度。被评为枣庄市级和滕州市级学科带头人项目验收合格后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4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八)支持开展行业人才评选—展如“十大优秀企业家”、“十佳创业人才”、“善国名医”、“十佳明星教师”、“十大杰出工程师”、“十佳政法干警”、“十佳科技创新人才”等的评选各单位根据实际对评出的优秀人才给予一定奖励。

  (九)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建立高层次专家信息库对枣庄市级以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组织部门领衔发文表彰的人才纳入信息库管理。对入库专家实行市级领导干部一对一帮包联系制度和定期免费体检制度。

  (十)建立高层次专家定期联谊走访制度。设立高层次专家走访慰问金20万元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为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组织高层次专家广泛开展联谊交流协同合作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动员全市各类人才为滕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兑现与奖励

  (一)对符合上述政策规定需人才工作专项基金支付的采取“申请兑现制”即由人才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单位审核把关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后兑现。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期限、双方权益、违约责任等。恶意骗取各项奖励、补助或补贴资金的责令有关单位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资金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为税前奖金。

  (四)本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英之日起执行。本市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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