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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泸州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泸州市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大力引进人才来泸州工作优化人才结构实施"科教兴泸"战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引进人才的重点
1、 在省内外各学术技术领域领先的地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
2、 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 我市紧缺专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学科等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行政管理人才。
4、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生、博士生;取得国家教委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的各类留学归国人员。
5、 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和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特殊才能、特殊技艺的人才。
〓、 引进人才的方式
1、 调动、接收就业。
2、 兼职、讲学、科技与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领办企业等方式来泸长期或短期服务。
3、 面向市外公开招聘。
三、 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1、 引进的人才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自愿选择发挥自己专长的单位。其中进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不受编制、增人计划和工资总额的限制;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管理人才经考核合格后可录用到党政群机关工作。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职数限制适合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按管干权限经批准可任命相应领导职务。
2、 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不受限制。配偶和女子系正式职工的协助调入相应单位工作;配偶和女子待业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其配偶和子女系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子女系中小学生的转学不受限制免交转学费用。
3、 进本市工作并签定五以上服务合同的博士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高级专家或携带省级以上鉴定的先进技术项目的科技人员到财政拨款单位工作的财政给予安家补助费5万元;到非财政拨款单位的(含省部属驻泸单位下同)安家补助费由单位自行确定财政经予补贴1万元;进本市工作并签定五以上服务合同的硕士到财政拨款单位工作的财政给予安家补助费2万元到非财政拨款单位的安家补助费由单位自行确定财政给予补贴5000元。
4、 对引进的人才用人单位提供相应卓供其使用。副高职称和硕士研究生、特殊专长人才不少于80平方米正高职称和博士不少于100平方米。
5、 对引进高层人才来泸工作五内实行工作津贴。在财政拨款单位工作的财政对博士每月津贴500元硕士每月津贴200元属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每月另发给津贴费200元对优秀拔尖人才和特殊才能的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认证后发给相应的工作津贴;在非财政拔款单位工作的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财政对博士每月补贴200元硕士每月补贴100元。
6、 引进人才有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可行后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安排参加国内外专业技术交流活动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7、 引进带有高新技术、专利或项目的人才其技术成分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其技术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在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若项目投资各方协商一致其比例可达35%或更高一些。
8、 我市大中型企业招聘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策划人才其薪由单位确定聘用期间若有重大贡献的其管理或技术要素可转化为公司部分股权参与利益分配。
9、 对来泸进行兼职、讲学、咨询、策划和参与科技与技术攻关等短期或不定期服务的各类人才其收入既可实行薪制或协议工资制也可采用管理要素与技术入股、利益分成等多种形式参与分配。
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符合泸州产业发展方向的毕业生对自愿来泸工作暂未落实单位的其人事、档案、户籍关系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先入户再找工作单位。对退职、辞职来我市工作的高中级人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可重新办理录聘用手续退辞职前的工龄连续计算并承认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 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引进人才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列支。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