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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莆田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和持续推进创新型城市 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引才环境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 人才来莆创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富有活力的人才高地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保证根据省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英<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 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 []2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
(一)启动争创省级创业创新人才工程。依托企业、 园区、高校、科研和其他事业单位用 5-10 时间争取 引进 20 名左右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力争入选福建 省引进创业创新人才人选。
(二)实施莆田市港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工程 (以下简称“港城引进人才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 确定的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要求立足我市现有产业 基储挥资源比较优势展望未来建设目标围绕莆田 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湄洲湾港口城 市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十大产业” 即轻工业、电子信息、纺织业、石化、装备制造业(含汽 车零部件)、船舶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新 能源、物流业和创意产业等依托各类创新平台用 5-10 的时间引进一批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 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 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 先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 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引进对象和条件
(三)省级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按照闽委办〔〕2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港城(市级)引进海外、省外高层次创业创新
人才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与用人单位签 订不低于 3 的聘用合同;年度驻我市工作时间在半以 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重点引进的海(境)外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境) 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 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 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境) 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 30%以上的创业人才; (2)在海(境)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 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 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 才; (3)在海(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 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 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 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科学 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 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 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 名前三位);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誉国内外的经 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知名学者等。 4、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 事研发、管理工作三以上经历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 才;“闽江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排名前两位);获 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位);获得 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出奥运 会冠军或世锦赛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一级演职人 员;中小学特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拥有独立 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或具有高成长性项 目来莆实施成果转化的创业创新型人才。 6、市级重大项目、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 有突破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经济社会效益 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 急需的紧缺人才。
三、优惠政策
(五)莆田国库设立莆田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 进、开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拨出专项经费 2 千万元统 筹用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产业人才高地建设、海 西英才培养经费支出。
(六)省级创业创新人才优惠政策。 市内获得省级创业创新人才的除享受闽委办〔〕2 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我市再给予以下政策配套, 1、市政府给予引进的省级海(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创 新人才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一次性 100 万元补助 资金。(其中中央、省属在莆单位引进的市政府给予 50 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和改善工作生活条 件等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在县区(管委 会)及用人单位要给予配套资金。 2、由市政府提供 100 平方米的经济租赁房三工作 合同期内免交租金;或三合同期内每月由市财政给予补 助 1500 元自行租住。对申请家庭首套保障性卓或廉租 房的引进对象给予优先选购。 3、在莆创业或工作期间引进的人才享受省内相当条 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解决。 4、省级创业创新人才子女就学根据本人意愿在义 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随迁子女选择当地公办学校或幼儿园 就读的由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随迁子女 入学入园的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5、每选派 5-10 名引进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培训进修由市财政予以每人资助 3 万元。市里每 统一安排 10-20 天的国内外考察或疗养由市财政予以 每人资助 8000 元不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引进人才 享受直系亲属探亲假旅差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建立市级领导与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挂钩联系 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成 绩突出的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符合条件 的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五一劳 动奖章的人选予以优先推荐。 7、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市进行产业化有望形 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引进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市政府给予 30 万-50 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工作经费当地政府给予一定 配套经费。
(七)港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优惠政策。
1、市政府按照以下规定为“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 人才提供补助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生活 条件等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符合(四)1、2 项的补助 100 万元; (2)符合(四)3 项的补助 50 万元; (3)符合(四)4 项的补助 30 万元; (4)符合(四)5、6 项的补助 20 万元。 引进人才所在县区(管委会)及用人单位要给予配套 资金。
2、市建设局每提供一定数量的经济租赁房作为高 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的过渡周转房。
3、各县区(管委会)、园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应根据 需要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事业平台和工作条件, (1)引进人才负责、领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聘其 担任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人事安排、经费支配等方 面享有相对自主权也可根据需要为其组建专门的研究机 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引 进的人才可聘其担任重点学科首席教授或研发机构首席 研究员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和设 备提供不少于 100 平方米的办公和实验用房在团队建 设、重大科研项目申请、工作车辆、进修培训等方面给予 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 (2)引进人才负责市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 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政府根据引进人 才科研项目启动情况及需求经认定可提供创新个人不 少于 10 万元的奖励和创新团队 30 万-50 万元的奖励;引进 人才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 优先配套支持; (3)引进人才来莆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其学术 和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 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 的业绩成果提交。在莆工作期间需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的可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并优先评聘; (4)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或专业技术岗位数 已满的单位可带编引进。
4、“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配偶一同来莆并愿 意在莆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县区(管委会)人事部门根 据个人情况为其协调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应聘到市属事业 单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采用考核方式直接聘用;暂时 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在两内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 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5、“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到高新技术企业工 作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 3 万元的高层次优秀人 才3 工作合同期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所在县区(管委会)财政予以全额奖励返还。
6、“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应按 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 险等社会保险同时为海外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子女 缴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 险。
7、设立“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专门集体户 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 18 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 房所在地集体落户。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 前随迁子女选择当地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由市教育部 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随迁子女入学入园的优惠政策 只享受一次。
8、本办法
(六)5、6 项优惠政策同时适用于“港城引 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
四、引才程序
(八)申报省级创业创新人才或港城高层次创业创新 人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征集需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我市产业发 展需求每底向重点企业和项目征求下一年度引进人 才需求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编制年度紧缺 急需人才引进目录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 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发布对接。每初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 等媒体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鼓励国内外知名猎头 公司和人才中介机构来莆开展业务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海 内外人才招聘;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灵 活采用调动、聘用、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 才。
3、组织申报。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意向后按 申报层次分别填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 书或莆田市港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向所 在地县区(管委会)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组织人事部门申 报经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4、评审确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对拟引 进人才进行综合评审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 认并通知有关部门落实政策。
5、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不少于三的 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6、优化服务。各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在市 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引进人才专门窗口按各自职能优化服 务限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手续并落实相关待遇。
五、管理服务
(九)市人事局建立“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 信息库明确引进人才专门服务科室负责为引进人才协 调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用人单位负责为引进人才建 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并明确专人 做好服务工作。
(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区(管委 会)、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市 委、市政府每 3 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和引进 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十一)引进人才未能履行协议的由所在县区的县 区(管委会)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直有关部门党组提 出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终止其享受的相 关待遇。
(十二)我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省级人才待遇。
(十三)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规定 执行。
(十四)各县区(管委会)、企业、园区和各部门应 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六)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