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莆田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9-29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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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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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和持续推进创新型城市 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引才环境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 人才来莆创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富有活力的人才高地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保证根据省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英<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 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 []2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

  (一)启动争创省级创业创新人才工程。依托企业、 园区、高校、科研和其他事业单位用 5-10 时间争取 引进 20 名左右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力争入选福建 省引进创业创新人才人选。

  (二)实施莆田市港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工程 (以下简称“港城引进人才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 确定的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要求立足我市现有产业 基储挥资源比较优势展望未来建设目标围绕莆田 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湄洲湾港口城 市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十大产业” 即轻工业、电子信息、纺织业、石化、装备制造业(含汽 车零部件)、船舶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新 能源、物流业和创意产业等依托各类创新平台用 5-10 的时间引进一批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 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 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 先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 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引进对象和条件

  (三)省级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按照闽委办〔〕2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港城(市级)引进海外、省外高层次创业创新

  人才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与用人单位签 订不低于 3 的聘用合同;年度驻我市工作时间在半以 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重点引进的海(境)外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境) 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 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 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境) 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 30%以上的创业人才; (2)在海(境)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 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 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 才; (3)在海(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 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 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 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科学 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 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 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 名前三位);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誉国内外的经 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知名学者等。 4、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 事研发、管理工作三以上经历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 才;“闽江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排名前两位);获 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位);获得 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出奥运 会冠军或世锦赛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一级演职人 员;中小学特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拥有独立 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或具有高成长性项 目来莆实施成果转化的创业创新型人才。 6、市级重大项目、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 有突破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经济社会效益 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 急需的紧缺人才。

  三、优惠政策

  (五)莆田国库设立莆田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 进、开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拨出专项经费 2 千万元统 筹用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产业人才高地建设、海 西英才培养经费支出。

  (六)省级创业创新人才优惠政策。 市内获得省级创业创新人才的除享受闽委办〔〕2 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我市再给予以下政策配套, 1、市政府给予引进的省级海(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创 新人才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一次性 100 万元补助 资金。(其中中央、省属在莆单位引进的市政府给予 50 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和改善工作生活条 件等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在县区(管委 会)及用人单位要给予配套资金。 2、由市政府提供 100 平方米的经济租赁房三工作 合同期内免交租金;或三合同期内每月由市财政给予补 助 1500 元自行租住。对申请家庭首套保障性卓或廉租 房的引进对象给予优先选购。 3、在莆创业或工作期间引进的人才享受省内相当条 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解决。 4、省级创业创新人才子女就学根据本人意愿在义 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随迁子女选择当地公办学校或幼儿园 就读的由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随迁子女 入学入园的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5、每选派 5-10 名引进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培训进修由市财政予以每人资助 3 万元。市里每 统一安排 10-20 天的国内外考察或疗养由市财政予以 每人资助 8000 元不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引进人才 享受直系亲属探亲假旅差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建立市级领导与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挂钩联系 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成 绩突出的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符合条件 的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五一劳 动奖章的人选予以优先推荐。 7、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市进行产业化有望形 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引进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市政府给予 30 万-50 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工作经费当地政府给予一定 配套经费。

  (七)港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优惠政策。

  1、市政府按照以下规定为“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 人才提供补助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生活 条件等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符合(四)1、2 项的补助 100 万元; (2)符合(四)3 项的补助 50 万元; (3)符合(四)4 项的补助 30 万元; (4)符合(四)5、6 项的补助 20 万元。 引进人才所在县区(管委会)及用人单位要给予配套 资金。

  2、市建设局每提供一定数量的经济租赁房作为高 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的过渡周转房。

  3、各县区(管委会)、园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应根据 需要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事业平台和工作条件, (1)引进人才负责、领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聘其 担任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人事安排、经费支配等方 面享有相对自主权也可根据需要为其组建专门的研究机 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引 进的人才可聘其担任重点学科首席教授或研发机构首席 研究员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和设 备提供不少于 100 平方米的办公和实验用房在团队建 设、重大科研项目申请、工作车辆、进修培训等方面给予 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 (2)引进人才负责市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 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政府根据引进人 才科研项目启动情况及需求经认定可提供创新个人不 少于 10 万元的奖励和创新团队 30 万-50 万元的奖励;引进 人才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 优先配套支持; (3)引进人才来莆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其学术 和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 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 的业绩成果提交。在莆工作期间需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的可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并优先评聘; (4)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或专业技术岗位数 已满的单位可带编引进。

  4、“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配偶一同来莆并愿 意在莆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县区(管委会)人事部门根 据个人情况为其协调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应聘到市属事业 单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采用考核方式直接聘用;暂时 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在两内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 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5、“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到高新技术企业工 作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 3 万元的高层次优秀人 才3 工作合同期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所在县区(管委会)财政予以全额奖励返还。

  6、“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应按 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 险等社会保险同时为海外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子女 缴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 险。

  7、设立“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专门集体户 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 18 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 房所在地集体落户。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 前随迁子女选择当地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由市教育部 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随迁子女入学入园的优惠政策 只享受一次。

  8、本办法

  (六)5、6 项优惠政策同时适用于“港城引 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

  四、引才程序

  (八)申报省级创业创新人才或港城高层次创业创新 人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征集需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我市产业发 展需求每底向重点企业和项目征求下一年度引进人 才需求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编制年度紧缺 急需人才引进目录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 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发布对接。每初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 等媒体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鼓励国内外知名猎头 公司和人才中介机构来莆开展业务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海 内外人才招聘;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灵 活采用调动、聘用、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 才。

  3、组织申报。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意向后按 申报层次分别填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 书或莆田市港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向所 在地县区(管委会)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组织人事部门申 报经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4、评审确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对拟引 进人才进行综合评审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 认并通知有关部门落实政策。

  5、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不少于三的 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6、优化服务。各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在市 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引进人才专门窗口按各自职能优化服 务限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手续并落实相关待遇。

  五、管理服务

  (九)市人事局建立“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 信息库明确引进人才专门服务科室负责为引进人才协 调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用人单位负责为引进人才建 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并明确专人 做好服务工作。

  (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区(管委 会)、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市 委、市政府每 3 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和引进 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十一)引进人才未能履行协议的由所在县区的县 区(管委会)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直有关部门党组提 出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终止其享受的相 关待遇。

  (十二)我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省级人才待遇。

  (十三)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规定 执行。

  (十四)各县区(管委会)、企业、园区和各部门应 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六)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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