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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感谢访问沈阳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下是最新沈阳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毕业满两以上(两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市就业服务局办理)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才引进落户工作办理人才引进落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落户人居民身份证。
2、落户人学历证书(毕业证)、省教育厅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就业证明.(a、b两项同时具备)
a.录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与沈阳市企业签订、用人单位提供)
b.养老保险连续缴费壹以上证明。(沈阳养老保险网站打印并经养老机构盖章)
4、本人户口本(原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公安机关盖章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
5、落户地有关手续(选其中一项)。
a.落本人新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发票。
b.落亲属同事同学朋友家的,提供户主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
c.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及单位同意落户书。
e.落市人才市场的,提供档案托管手续。
6、到一楼大厅综合窗口购买进户人员落户审批表。
以上所有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落户,请到11楼局调配录用处办理
省、市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26901808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
辽宁省公证处,22519610沈河区北站路77-2号(光达大厦b座8f)
市人才市场,22528255沈河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咨询电话,22531302
就业协议、落户和改派咨询电话,22533887
市公安局户政处,23106094和平区中山路108-1号(中山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