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桐乡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09-29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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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文桐乡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政策,

    为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加快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我市紧缺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才;我市紧缺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龄在50岁以下的优秀人才;在省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中高级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二条 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内外人才享有与本市公民公平竞争的工作权利。对引进人才不求所在但求所为实行双向选择、来去自由的政策。各类人才可以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多种形式来我市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第三条 开辟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只要材料齐全可随到随办。对愿意到我市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我市先落户再找工作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代理。对未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两的免费管理档案服务。

  第四条 党政机关接收硕士以上学历的紧缺人才(以省市人事部门每公布的专业为准)在编制范围内经考试考核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事业单位接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或优秀拔尖人才在编制限额内不受增人指标、工资总额、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接收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市人事部门办理增人、增资、增岗手续。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学校、医院在编制限额内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接收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全国重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医卫类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引进的人才如工作需要出国(境)培训、交流或办理相关业务有关部门应简化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引进人才如正常调动有困难本人愿意以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形式来我市工作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市人事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档案调转或重新建档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获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限。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凭市人事部门证明由市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来桐乡短期服务人员的子女需要借读的免收借读费;子女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可通过双向选择在我市就业。

  第七条 除到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工作的人才可按有关规定迁移户口外其他引进到本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中心代理凭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在桐乡市范围内的城镇有合法卓的允许其在相应城镇落户无卓的可挂靠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对不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市服务的引进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凭双方签定的契约文本及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向市人事局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或引进人才聘用证申领引进人才聘用证的应凭此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在桐乡工作期间享受我市同类人员有关待遇。

  第八条 企业引进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其工资待遇放开可实行协议工资和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第九条 对引进并被用人单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在5内由市政府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奖励。具体为,硕士学位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博士学位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第十条 对引进并被用人单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卓的凭个人房产证由市政府给予为期5的购房补贴。具体为,硕士学位人员每人每6000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1万元博士学位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1.6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凡留学人员来桐乡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的按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2000)2号文件规定可确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来我市工作的出国留学人才可根据本人的学习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识水平以及在海外所取得的学术和技术业绩、称号、资格按照省相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二条 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力度对通过国外智力引进渠道应聘来我市短期服务的外国技术、管理专家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根据所取得的实际成果由市政府按每个完成项目拨给项目执行单位1-2万元专家来华生活资助费。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我市投资、工作和就业的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分别办理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港、澳、台专家证、浙江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出入境及居留的便利。外国专家因工作需要可给予办理长期居留及多次入境签证并享有相关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桐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引进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引进人才予以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以参加"桐乡英才"和"桐乡优秀专业人才"的评选。

  第十四条 依法保护引进人才在我市取得的知识产权凡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申请发明专利、取得专利权属等按我市的有关规定与我市人才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各镇乡、街道和部门及用人单位应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形成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发挥好的良性运行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人才队伍。

  第十六条 依法维护人才引进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发生的人事、劳动、知识产权等争议可向我市相关部门申请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本市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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