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海门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时间:10-03编辑:佚名 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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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海门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海门市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市委、市政府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海委发[]21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条件

  围绕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船舶修造)、电子信息与物联网、现代物流与服务业、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着重引进扶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人须为1月1日后从海门市外引进到我市创新创业且主要精力应为企业服务一般应具有5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且申报单位须已参加社会保险。

  (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是指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文化创意型企业的创业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龄不超过55周岁(院士除外);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并属在我市创办的企业所有其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市尝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3.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且来海前未在省内创办过类似企业;4.引进人才(团队)是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5.原则上每在我市创办的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6.所创(领)办企业须为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且1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创业项目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产品科技含量在国内或国际领先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其申报条件不受限制。

  (二)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是指我市各类企业和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管理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具有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院士除外);2.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具有3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突出;3.引进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能为引进单位服务3以上且每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全职为引进企业服务;4.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创新领军人才(团队)企业需提供不少于20万元(含)的薪(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准);5.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创新人才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6.虽未到我市工作但至1月31日止已与相关企业完成引进手续。

  创新能力较强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当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其申报条件不受限制。

 〓、支持政策

  1.对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200万元资金资助;对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根据评审推荐意见给予20~100万元资金资助;享受海门市“东洲英才”(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和待遇。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和创新团队、“博士集聚计划”、“产业教授”、“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等人才项目资助。

  3.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为资助对象办理“东洲英才”服务卡提供创业扶持、签证、落户、培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事项

  1.海门市“东洲英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可登录海门党建网www.hmdj.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www.hmrsrc.com下载)其中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填报A类申报书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填写B类申报书;

  2.创(领)办企业或所在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申报单位给引进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护照)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及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他佐证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创新人才与相关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和引进人才实施的项目计划书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

  5.创业人才与人才载体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项目计划书;

  6.可以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监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7.暂未落实合作企业或创业地点的引进人才只需提供前述第1、3、6条规定的材料和经过论证的项目计划书。

  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四份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市人才办,82212797地址,海门市行政中心0739室。

  市科技局,82212932地址,海门市行政中心0209室。

  市人才服务中心,82102677地址,海门市解放中路642号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海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门市科技局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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