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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条件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重庆户口人才引进需要哪些条件重庆按引进高科技人才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外地想落{省市级}户口人才引进还能办吗且看如下说明,
一、引进人才重点专业及其主要对象
(一)重点引进专业是,生物工程、电子信息、金融、旅游以及机械、化学、冶金、建筑、食品、生态与环境、农业新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外经外贸、卫生、体育、艺术等。
(二)重点引进对象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其他确有特殊专长或技能并为生产、科研、社会事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
〓、引进各类高级人才享受优惠政策
引进下列(一)、(二)、(三)、(四)类人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每资助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6万元(人民币下同);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l—2名;配备国产轿车1辆;提供应邀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根据需要办理两本护照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
2.生活条件。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卓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4万元;安装家庭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1 部;除国家规定的院士津贴外每月另发给重庆市人民政府院士津贴800元;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就诊不受定点医院限制并予以重点保障;指定1名保健医生;随调配偶、子女的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妥善安排;未成子女入学由市教委负责妥善安排到市内较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学、入托。
3.政治待遇。尊重本人意愿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由中共重庆市委向重庆市人大或重庆市政协推荐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会委员。
(二)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专家进入国家一、二层次学科、技术带头人
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每资助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4万元;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所在单位保证其工作和生活用车;每提供应邀参加2次以内的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
2.生活条件。提供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卓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安装家庭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各1部;除国家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另发给重庆市人民政府专家津贴600元;一次性给予1.2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就诊不受本市定点医院限制并予以重点保障;随调配偶、子女的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妥善安排;未成子女由市教委妥善安排到市内较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学、入托。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和体育、艺术拔尖人员
1.工作条件。视其学科领域研究开发项目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项目、教学启动经费;每资助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2万元;所在单位保证其工作用车;每提供应邀参加1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
2.生活条件。提供l00—135平方米的卓供其使用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万元;安装家庭电话或移动电话l部;除国家规定的津贴外每月另发给重庆市人民政府专家津贴300元;一次性给予0.6万元的商业保险金;每健康检查和疗养1次就诊予以重点保障;随调配偶、子女的工作由市人事局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未成子女由市教委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到就近较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学、入托。
(四)副高职称人员、有特殊专长和技能的高级技师或民间艺人
1.工作条件。有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可行后视其所需经费的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启动经费;每提供应邀参加1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
2.生活条件。提供80—100平方米的卓供其使用随调配偶、子女的工作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子女由市教委协助用人单位安排到就近较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学、入托。
引进的上述各类高级人才均享受下列政策,
1.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自愿选择适合自己专长的单位不受编制、增人计划和工资总额的限制。
2.配偶、子女需进入我市党政群团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参加本市国家机关补员考试、事业单位招收人员考试,属(一)类人才的加10分;属(二)类人才的加8分;属(三)类人才的加6分;属(四)类人才的加4分。
3.引进有发展前途的中青人才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引进带有技术成果的人才其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其技术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在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若项目投资各方业主协商一致其比例可达35%或更高一些。但在公司解散时无形资产超过35%的部分不得作为股份参与资产清算和分割。
5.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可作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培养向国家和市政府申报享受国务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贴经批准后由市政府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推荐作为重庆市参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评选的候选人。
三、引进人才资助经费的标准和程序
引进人才的经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并进入成本。为了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大力引进人才市政府对引进符合上述条件的高级人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的资助经费。其标准和程序是,
(一)资助经费标准
1.引进(一)类人才最高可资助60万元;
2.引进(二)类人才最高可资助45万元;
3.引进(三)类人才最高可资助30万元;
4.引进(四)类人才最高可资助20万元。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申报资助经费的时间为,每10月31日以前。
2.资助经费的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并说明引进人才的可行性连同当事人才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和所需资助经费名目及其数额(一式五份)报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对引进人才的可行性进行初审后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综合评价视其可行性后以书面材料呈报市政府审批。
4.资助经费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事局通知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本人。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本人在接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与市人事局签订资助经费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5.资助经费的拨付由市人事局提供有关依据给市财政局由其办理追加并拨付用人单位或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