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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高校本专科新生、在校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我市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玉林辖区户籍;二是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者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在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三是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学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8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1.2万元
据介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万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3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向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相应延长宽限期但不调整贷款期限。学生毕业后第4年起的每年12月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8月31日偿还。
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如何申请:应届新生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统一划拨至借款学生本人账户。
如果是应届毕业生首贷,已经建立贫困生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贷款办理流程办理,未建立贫困生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在毕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属地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之后按照办理流程办理;如果是历届毕业生首贷,提交贫困证明材料至资助办,由户籍所属地资助办审核录入预申请系统,之后按照办理流程办理;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之后按照办理流程办理。
首贷所需材料:盖章签字的申请表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与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相关的贫困证明材料;资助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于续贷款的学生,则须提供盖章签字的申请表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