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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又有新的福音了!7月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我市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将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350元调整到月人均38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将现行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800元调整到年人均260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新的保障和补助标准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我市22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将从中受益。
据悉,1998年1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建立并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此后,我市先后多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城乡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260元提高到月人均350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80元提高到不低于19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年人均180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由87元提高到不低于99元。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城市低保对象共有26475户54145人,月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111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29934户168054人,月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1663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