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沧州市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时间:09-25编辑:佚名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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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沧州城市建设环境,经批准依法征收沧州经济开发区八里屯村部分集体土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该宗土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最新或2022(历届)年]1047号)。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经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该宗地位于东至饶安大道,西至国有储备地,北至八里屯村农民集体,南至八里屯村农民集体。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征收前属沧州经济开发区八里屯村农民集体所有。共征收土地面积4.4956公顷,其中耕地1.1112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规定,征收该宗地位于沧州经济开发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90万元,补偿面积4.4956公顷,合计为404.6040万元。由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另行支付,具体的支付对象和金额以农工部和村委会登记的为准,由村委会分配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安置办法

社会保障安置,由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沧州开发区农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公告查询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开发区国土分局受理。

电话:3092719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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