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资阳市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时间:09-25编辑:佚名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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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2008年第6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国土〔2008〕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2008年第5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76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2010年第6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1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2011年第8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监〔2011〕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最新或2022(历届)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最新或2022(历届)年〕68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最新或2022(历届)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最新或2022(历届)年〕778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征收雁江区松涛镇八楞村1、6组,桐子村5、6、12组,五显村委及1、2、3、4、5、6、7、9、12组,溜马村1组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置以省人民政府文件批准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雁江区松涛镇八楞村1、6组,桐子村5、6、12组,五显村委及1、2、3、4、5、6、7、9、12组,溜马村1组集体土地面积约1912亩。

三、结算补偿的政策依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54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09〕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保障工作按《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函〔2010〕162号)和《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市财政局、资阳市公安局关于资阳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资人社发〔2010〕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雁江区松涛镇八楞村1、6组,桐子村5、6、12组,五显村委及1、2、3、4、5、6、7、9、12组,溜马村1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政府东路60号,联系人:曾祥富  吴仲学  联系电话:2611159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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