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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预存的规章制度;确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严禁截留、挪用。
《意见》指出,严格实行“三公告一登记”,即拟征地情况、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执行征收补偿安置听证程序,充分尊重被征收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到阳光操作。
《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在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留地安置、就业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工作,帮助被征地农民解决好生产生活问题。
《意见》强调,规范有序实施土地预征收,不得以实施土地预征收名义随意囤地、侵害农民权益;征地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不理解、不配合征地工作的少数群众,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征地工作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尽可能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