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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范围:
(一)纪检信访工作受理范围和内容:受理同级党组(党委)成员以下的全体党员和党支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议,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和党支部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做出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行政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范围和内容:对本局各科室、局、所及本局所有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本局各科室、局、所及本局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受理
承办人员要初步了解信访的内容,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应予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呈交、转交、介绍到有关上级或其他单位处理。
(二)登记
承办人员要在信访登记簿上按照信件访、电话访、接访的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情况。
(三)处理意见呈报
承办人员根据登记内容,对一般的信访,要即时处理;对重要的、紧急的信访要拟定处理意见,报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对涉及局党组(党委)成员的信访,应按中纪委《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办理
承办人员根据领导的批示,按照转办、交办、催办、直接查办(初核、移交、留存)的办理方式进行调查处理。
(五)处理结果审核
承办人员对转办、交办单位所报处理结果和直接查办结果,及时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六)处理结果呈批
分管领导要对承办人员的审核意见进行审阅,决定结案与否。重要的案件需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后才能结案。
(七)回报、回复
承办单位将处结的信访案件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有关机关回报;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处理结束后,将处理结果向信访人回复(复信或回访)。
(八)归档、统计
承办人员将领导批准结案的整个案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案卷目录,装订成册,予以存档。每月日和月日前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上报。
四、信访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认真热情接待来访,认真记录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受理案件,做到登记清楚,程序严密,办理及时,重要案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须回报的信访,当日接信,当日呈批,一般信件日内处结。接访、电话访应于当日处理完毕,特殊情况除外。()举报箱每周开箱一次,并做好保密工作。
、案件初查工作:()对初查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提出处理意见。()初查案件,一般在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时限可延长,但不超过日,重要案件和上级要报告的案件应在日内结案上报,逾期不能上报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对交办的案件,要掌握进度,及时催办,确保按时上报。()全信访举报案件结案率要达到%以上。
、统计与归档工作:()对上报的数字和文字材料,做到及时、准确、无误。()立卷归档,做到材料齐全,归档及时,借阅手续完备,各种材料不得丢失,达到档案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