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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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
    ﹙﹚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形势;
    ﹙﹚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
    ﹙﹚讨论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和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
    ﹙﹚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十条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也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委扩大会议必须有半数
    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列席参加支委扩大会的同志,在会上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作决定时无表决权。
    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有权修改、补充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时,支部委员会可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章  党小组会
    十三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十四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如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有特殊要求,党小组会的次数也可增加或连续召开。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内全体党员参加。
    十五条党小组会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具体任务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包括: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法律、业务、科学文化等知识;
    ()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各项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和完成的任务;
    ()党员个人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
    ()检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并向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分析并反映群众的思想情况和意见,帮助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十六条党小组长应将党小组会的内容提前通知党员,并要求党员做好发言准备,保证党小组会的质量。党小组会议不形成决议,但是其讨论汇总意见须引起党的基层组织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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