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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等多地采取的递进累加罚款,不仅很难收到良好的人口管理效果,还有可能催生新的强征悲剧。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的决定开始在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另据媒体报道,已有20余省份明确了“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不少地区都采取了“多生多罚”措施,有的地方还采取递进累加罚款方式。
“二孩”刚刚落地,超生罚款又来了。“全面二孩”政策的红利还没有完全释放,当很多人还在犹豫要不要生个二胎、计算抚养成本几何的时候,已有21个省份在新修的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不少地区的收费标准依然与超生人群收入、职业挂钩,甚至对3胎以上的生育加大处罚,让人生出今夕何夕之慨。
从治理层面讲,地方政府主动修订本地区的计生条例,使得征收行为有法可依,是法治精神的体现,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在“全面二孩”与国家人口政策渐趋宽松的背景下,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之凌厉,又超出多数人的预期。应该注意到,地方立法理应体现最大的政策善意,而不应该成为实现某种利益的工具。
此前,国家卫计委报送国务院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明确提出,社会抚养费“设年实际收入最高三倍上限”,现在条例还未正式出台,各地却自行先定标准,且有高于条例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趋势,政策抢跑背后,或仍旧与社会抚养费的分配相关。
多年来,社会抚养费不论其征收方式还是透明度、流向问题,都饱受诟病。比如,与公共服务捆绑,强制征收等。尽管媒体屡屡呼吁,到目前为止,也只有20多个省份公开了省级征收总额,且支出不详。伴随人口政策的变化,降低社会抚养费也成为公众热望。但现在,有些地方社会抚养费延续递进累加方式,力度不减,难免让改革打折扣。安徽等多地采取的递进累加罚款,不仅难以收到良好的人口管理效果,还有可能催生新的强征悲剧。
反观近日公布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就没有对三孩以上的超生设置“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抛弃了累加罚款方式,这说明,改变以往社会抚养费征收递进累加模式,有地方已经试水,并非不可能。
所以,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背景下,各地应顺应改革潮流,重新考量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首先应该清理过往政策造成的遗留问题,比如社会抚养费的“糊涂账”是不是该交交实底儿?这笔钱究竟收了多少,具体是怎么花的?是否合理?另外就是,给计划外生育人群减压,而不是揪着以“收费”为导向的行政惯性不放。
社会抚养费征收不仅关乎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关乎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关乎一个社会的公平公正。不可不慎,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