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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将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强化工资支付和拖欠清偿责任。所有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过后结算工资的方式支付工资。因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易发生拖欠领域拓展。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快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足额储备应急周转金。
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所有用工单位都要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强化调裁衔接,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稳妥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建立完善讨薪事件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