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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投资有限公司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不久后将其辞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代某近日向重庆涪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依法获得双倍工资差额18880元。
代某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到重庆某投资有限公司上班,从事置业顾问,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 实行月薪制,由公司按月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最新或2022(历届)年2月29日,公司向代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同年3月1日,公司向财务部门下发通 知,告知代某的工资结算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1日。3月1日,代某离开公司。
得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后,代某依法向涪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原公司支付其上班期间9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此案,并于日前进行了开庭审理。
经审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代某在被申请人重庆某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置业顾 问,被申请人按月向申请人发放工资,并有被申请人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和银行出具的工资交易记录予以佐证。虽然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 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被申请人重庆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代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8880元。
目前,此案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