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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属于工资吗
现实中,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形式:
第一种为数额固定的奖金,如外企普遍采用的13薪或14薪,只要员工在发放年终奖时在岗,无论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类似于福利性质;
第二种为浮动的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的绩效奖金;
第三种为“红包”性质的奖金,通常由老板自己决定的,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能与员工的贡献、资历或与老板的关系等因素有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既然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也是一种货币性收入,那么年终奖也自然算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对奖金的范围进行了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奖金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
因此奖金属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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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约定形式有哪些?
年终奖既是工资的组成部分。那么,年终奖的约定形式,与工资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年终奖需在入职或在岗期间由企业与员工约定。年终奖与工资也有不同之处,工资是企业必须支付的劳动报酬,而年终奖却是需要约定的。
年终奖通常有以下三种约定方式:
1、个别约定。与个人的工资约定相同,通常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进行的特别约定。
2、规章制度规定。实际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为了增加激励性,激发员工工作的热情,会采用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对某类员工,甚至全部职工发放年终奖,具有集体激励的性质,更容易调动大多数员工的积极性。
3、集体合同约定。与规章制度的方式类似,集体合同中的年终奖条款,也适用于某类员工群体,甚至全体员工。
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是否应当包含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时,应当将年终奖金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