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浙江省养老金并轨方案

时间:12-28编辑:佚名 工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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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浙江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希望你认真阅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英机关事业单位职业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在全识围内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集中管理职业金基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省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改革的范围

 【意见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尚未分类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完成后再按规定衔接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本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限累计满15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本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下同)累计满15的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中人设立10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20241月1日至2024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Nn=(1Gn-1)

  A,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3号)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N〕且G=0;从起工资增长率每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统一发布。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24〕。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Pide;2×缴费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限)&Pide;缴费限。工作人员退休时其视同缴费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限等确定按省里统一规定执行。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CX/CX/C)/N实缴;

  Xn、Xn-1、…X为参保人员退休当至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至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限×过渡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确定为14%。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Pide;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金计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英机关事业单位职业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龄但个人缴费限累计不满15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四)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五)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六、基本养老金调整

 〈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七、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或实行省级统筹省级调剂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基金管理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十、职业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金。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由单位代扣。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职业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其他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十一、做好政策衔接

  (一)规范各地试点政策。各地要妥善处理原有试点政策与本意见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限作为视同缴费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金个人账户可采取实账方式划入也可采取记账方式划入但要在工作人员退休前记实。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

  (二)妥善衔接有关人员政策。

  1?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原渠道解决。退休补贴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2?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按规定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十二、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三、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完善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四、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尽快明确相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责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在杭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全省职业金基金。其他非在杭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如统一执行示级规范津补贴政策可集中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管理;如执行当地规范津补贴政策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十五、信息系统建设

 〈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省里负责统一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建立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准确解读各项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备案。省人力社保厅要会同省财政厅、枢委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的贯彻实施。

 【意见自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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