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要用三年时间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收入,使其达到平均水平。 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简单增加工资,而是重在规范。工资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之外,在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中,还将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加强对居民收入水平的调节。太阳教育网整理的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黑龙江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希望你认真阅读!
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开始实行10月1日前(改革前)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改革后退休人员按新机制合理衔接。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英机关事业单位职业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同步建立职业金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贡献大小的差别建立待遇确定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与缴费挂钩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我省省情按国家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对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10月1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参保范围
(一)参保单位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蚀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5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6号)精神进行分类改革后划入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符合前述范围的驻我省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于分类改革中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二)参保人员范围。
上述参保范围单位中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未纳入编制管理范围的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
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按月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全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要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